2008年12月29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铜窝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云铜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原副总经理余卫平、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因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等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有期徒刑20年。
宣判结束后,邹韶禄频频向法官和检察官点头表示感谢;汪建伟表情平静,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而作为云南省官员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的余卫平则目光呆滞,甚至需要法警搀扶着才能走出法庭。
至此,云铜集团前高管腐败窝案终于以最真实的面貌呈现于世人面前。
逐个突破 揭开窝案面纱
2007年11月28日,经过调查,云南省纪委就对余卫平和汪建伟采取“双规”措施,但两人态度强硬,拒不交待问题,而纪委调查的重点也主要放在渎职失职方面,案件进展一时陷入僵局。12月13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特别侦查一处的检察官进入省委专案组,经过对全案进行分析,发现余卫平和汪建伟具有受贿犯罪的重大嫌疑。请示专案组领导后,办案检察官迅速调整侦查思路,转变侦查重心。
■一句话突破汪建伟
根据实际掌握的线索,办案检察官首先对汪建伟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调查。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就查找到5名涉嫌向汪建伟行贿的老板,但由于受所谓“潜规则”的影响,这些老板认为“送点钱是很自然的事情”,同时也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意,都不肯供述自己的行贿事实。办案检察官们苦口婆心地讲政策、讲法律,终于让5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初步证实了汪建伟受贿3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
2008年1月1日,省检察院反贪局特侦一处的7名检察官分成两个讯问小组,分别对汪建伟和余卫平进行讯问。由于前期已经找到了汪建伟受贿30万元的证据,经过内查外调,办案检察官认为汪建伟在主管房地产开发的多个环节中,应该涉嫌更加重大的犯罪行为,于是在和汪建伟谈话时,检察官第一句话就问他:“你还想不想活下去?”听到这句话,已经承受了巨大的思想压力、外强中干的汪建伟一下子愣住了。经过两个小时的“较量”,汪建伟抱头痛哭,随后很坚决地说道:“我彻底交待!”当日,汪初步交待了受贿200余万元,挪用公款3200万元的问题。
鉴于汪建伟担任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其犯罪事实基本发生在房地产的相关项目的交易中,办案检察官让他从建一个房子所需要的基本程序,如打桩、土建、装修等方面开始交待,掌握了他的全部犯罪事实。
■余卫平的交待抖出多名犯罪嫌疑人
在对汪建伟的讯问取得突破的第二天,余卫平在另一组的讯问中初步交待了受贿1000余万元的问题。
1000万元!检察官们认定余卫平还有更重要的问题没有说清。可余卫平却默不作声了。办案组决定换人讯问。一开始,余卫平对操外地口音的检察官的身份琢磨不透,采取百般狡辩和下跪、痛哭等方式抗拒,检察官耐心地与其交谈,发现他特别担心自己在国外念书的孩子,于是由此找到了突破口。
这次余卫平不仅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还积极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他还特别交待了有几名老板掌握着云铜集团的大量资金的重要情况。这几名老板一旦潜逃,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时已经是深夜12点多,反贪局和专案组领导听到这个重大情况,马上组织和带领办案检察官兵分几路追捕犯罪嫌疑人。
■“宽严相济”攻破了邹韶禄
在余卫平如竹筒倒豆子的检举揭发中,他重点供认了行贿人通过其行贿邹韶禄300余万元的事实和其所了解的邹韶禄的其他犯罪活动。云铜老总邹韶禄涉嫌受贿的问题浮出了水面。
2008年1月17日,省检察院和省纪委对邹韶禄同时进行立案。而在此前,因余卫平的被抓,邹韶禄早成了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他四处活动,试图“保住”余卫平,回到家里,邹韶禄把所有暖风机打开却还冷得浑身发抖,甚至还有了自杀的念头。
纪委和检察院的干警从位于昆明市北郊金殿附近一饭店将正在吃饭的邹韶禄带到纪委接受审查。一开始邹韶禄用摆功劳、讲成绩,来隐瞒犯罪行为。但在大量的事实和法律面前,邹韶禄终于开始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在数额上以1000万为一个“坎”,故意少说、甚至不说。对此,办案检察官对他说了一句有份量的话:“我们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态度决定一切。”听闻此话,求生欲望强烈的邹韶禄泪流满面,不仅供述了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
至此,云铜腐败窝案取得了全案核心犯罪嫌疑人讯问的重大、关键突破。
云南职务犯罪首获极刑
2008年12月23日、24日,由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邹韶禄、余卫平和汪建伟3人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12月24日上午,邹韶禄出现在了法庭上。曾经风光无限的他,此时略显老态,头发花白。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详细列出了邹18个具体的犯罪事实。其中最大的一次受贿是在云铜集团与昆明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于2003年5月,收受该集团董事长送给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2006年的9、10月间,又收受该集团董事长人民币8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万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邹韶禄很少为自己辩解,只是在最后陈述中,邹韶禄表示“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并向法庭宣读了长达5分钟的千字悔过书。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邹韶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
余卫平作为云铜集团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对该系列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检察机关在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下,指控余卫平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三项罪名。经过审理,昆明中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其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及有期徒刑10年。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汪建伟一案也与余卫平案一道,于2008年12月23日开庭审理。由于案情相对简单,庭审过程只用了一个上午。昆明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两项罪名对汪建伟提起公诉。结合汪建伟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昆明中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官本位、钱和女人害了邹韶禄
1952年12月11日出生的邹韶禄是建水县人。1996年4月,邹韶禄走马上任云铜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1999年9月起兼任云铜集团总经理,从此以后大权独揽,执掌云铜集团10余年。而云南铜业也在这个期间从一个濒临破产边缘的国有企业,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铜业的佼佼者。2007年,云铜集团实现销售收入406亿元,成为云南首个销售收入突破400亿元的工业企业。
邹韶禄在企业发展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个人缺乏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邹韶禄俨然把云铜集团当成了“自家的”,用余卫平的话说就是:“云铜集团就是邹老大和我说了算。”
而邹韶禄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两个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是其“情人”——余卫平的老婆翟某(另案处理);一个是“得力干将”余卫平。
邹韶禄和余卫平都是红河州人,两人在云锡公司共事时,就走得很近。1996年,邹韶禄调到昆明后,也想方设法把余卫平和翟某调到了自己身边。而就在那年,邹韶禄和余卫平的老婆翟某“好上了”。“重情重意”的邹韶禄不仅专门为她设置了云铜集团股份公司办公室主任一职,还对余卫平十分信任,极力提拔。为了让余卫平当上总经理的位置,邹韶禄四处活动,组织了3次民主推荐,但由于余卫平的口碑不好,都没有通过。而在检察官查办案件走访云铜集团的过程中了解到,很多人都认为余卫平是无才无德无能之辈。但是翟某和余卫平却仗着邹韶禄的关照,在集团内部飞扬跋扈,对其他副总的批示视而不见,甚至利用邹韶禄的庇护和自己的职权便利,大肆收受贿赂、挪用、贪污公款。
据了解,2005年前,邹韶禄并没有重大的犯罪行为,2005年,竞选云南省副省长失败,又面临即将退休的窘境,邹韶禄感到前所未有的失落。在余卫平和翟某的影响下,邹韶禄开始滥用职权,放手大肆收受贿赂。
由于邹韶禄和余卫平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云铜集团的风气,二级公司管理松懈,领导自由度大,缺乏制约,出现了汪建伟等人利用职权受贿、贪污的犯罪行为,仅从领导之间过年过节互送红包,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成为“潜规则”就可窥见一斑。邹韶禄和余卫平及其下属的犯罪行为,致使云铜集团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严重混乱,三、四级公司盲目发展,监控失缺,国有资产被严重“稀释”。由于企业监督缺位,管理混乱,直到案发时,云铜集团负债率高,资金链濒临断裂。
企业监管形同虚设
云铜系列腐败窝案涉及多位云铜集团下属二级公司的中层领导。通过此案,正是由于企业制度不完善,对领导的监管形同虚设,致使个别领导独断专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企业风气不正,才导致了犯罪案件的发生。
“亡羊补牢,尤未晚也。”在办案中,检察官始终牢牢把握省委的指示精神,从云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极少数为首的严重腐败分子,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对其他大批的涉案人员,只要其能够主动说清问题,均以教育挽救为主,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健康发展,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发生高管腐败窝案件,对云铜造成的伤害是客观而可见的,经过深入的调研、深刻的反思,云铜人找到了云铜集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深刻认识到一个现代大企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权力运行监督制衡机制,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权”,增强监管力度,保护企业正常、健康的发展。
来源:云南法制报 肖凤珍 何 赟 记者 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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