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社会频道-->社会热点-->正文
云南首例豆末糖侵权案有果 斯贝佳豆末糖获赔10万元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10-02-08 08:04:08 星期一  来源:云南网     金碧坊创意淘宝频道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3元/月)

备受关注的全省首例豆末糖知识产权案最近一审有果,通海红苹果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斯贝佳公司损失10万元。在接到判决书后,斯贝佳公司发言人人表示要回公司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食品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第一次通过这样的方式进入大众视野。

经过了数日等待,昨日,玉溪中院民二庭对原告通海斯贝佳公司与被告通海红苹果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红苹果公司停止侵犯原告斯贝佳公司享有独占许可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同时赔偿原告斯贝佳公司损失10万元。“目前公司状况良好,红苹果公司侵权产品已经下架”斯贝佳公司发言人告诉记者。

在通海红苹果食品厂负责人周云龙看来,让豆末糖和巧克力结合,无非是“做汤放味精”的问题,“你家先放了味精,就不让我放,那说不过去。”但事实上,“味精不能乱放”。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本案所涉及的原告斯贝佳公司独占许可的“外壳为巧克力涂层的豆末糖/豆面糖及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已落入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生产巧克力豆末糖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斯贝佳公司享有的独占许可发明专利权。

记者 李继升 通讯员 郑子云 熊 再(春城晚报)

相关文章
    关键词扩展阅读:
 
打印 收藏 二维码 关闭 社区 返回首页
关闭 
使用手机二维码扫描软件软件下载地址)可获得本页面链接地址
 
责任编辑: 段晓瑞
 
 
 
 
 
 
Baidu推广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云南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0报4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云南网”或“来源:云南网-云南””。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新闻-淘宝-娱乐-财经-淘宝-精品-读图-教育-健康-视频-旅游-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