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一份分红险到期后,保险公司先后来了两个同名同姓的客户要求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惊奇了,经调查他们认为,后来的那个客户才是真正的投保人,然而,保险的本金和红利已经按规定支付给了先到的那一位。
请求归还保费遭拒后,保险公司报了警,目前,领取保费的那一位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事情好像并非如此简单,前日,领了保费的那位市民向众多媒体喊冤,表示自己才是保单的主人。
受访者:这份保险就是我买的,只是后来搬家后,我将投保人住址作了更改。
保险公司:我们完全可以确认,她不是真正的投保人,保单投保人的原始手写资料与她的不符。
[受访者]
3.8万元买份分红险 没有签保险合同
今年37岁的赵丽英(化名)是某医院的员工,据其介绍,2003年10月,其欲去气象路工商银行存钱,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购买了一份国寿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我当时有3.8万元,他们说可以算4万元的本金,分红时按照保险公司的业绩提成。”填资料的时候,她在地址栏上填下了第一代身份证上的地址。
赵丽英说,办完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给了她一份银行存单,没有提醒她要签保险合同,“以为这份存单就是购买保险的凭证,所以之后我也没有去补保险合同。”
赵丽英说,保险买完不久,她就搬家了,2005年在朋友的转交下,她收到了保险公司寄到原来住址的第一份红利通知单。看到通知单上的地址和门牌号有误,于是,她拿着红利单到保险公司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和红利通知单后,在电脑上查了近一个小时,让我写了一份声明,内容是因本人不慎遗失保险合同,现申请补办。”赵丽英说,交了身份证复印件,10天后她领到了保险合同。
2006年,她收到了第二份红利通知单,地址是她现在的工作单位。
2008年10月,保险到期的前两天,她接到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他们告知购买的保险即将到期,问我什么时候去领保费。”
10月28日,她和工作人员约了时间去办理保险合同终止手续,去到保险公司被告知系统升级,4日后,赵丽英去查账,发现保险的本金和红利都到了她的账户上。
赵丽英说,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2008年11月24日晚上7时许,她正在家里,保险公司突然来了几个人,称要找她核实一点情况,因为有个同名同姓的女人来到公司要来终止保险合同。
2009年4月24日下午,曙光派出所三位警察来到其单位,称其涉嫌诈骗,要将其带走,在领导的劝说下,其并没有被带走。4月27日,官渡分局对其下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赵丽英表示自己非常冤枉,“此事严重地侵害了我和家人的名誉,影响了我的生活”,目前,她找到了律师,欲起诉当初劝她购买保险的工商银行和这家保险公司,以确认自己的保险合同是真实和有效的。
[保险公司]
可以肯定她不是投保人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赵丽英所述的这家保险公司。公司办公室的王主任反复表示,“可以确定,她没有在公司买过任何保险产品,并非保单持有人。”
王主任称,赵丽英来终止保险合同时,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为赵丽英办理了所有手续,并将保险红利和本金全部划到赵丽英账上。后来,另外一个同名同姓的赵丽英到来,他们比对了后来这个赵丽英的原始投保手写资料,发现后来这个赵丽英才是真正的投保人。“发现情况后,公司多次找之前的那个赵丽英沟通,希望她退钱,但是她均不配合,我们就报了警。”至于赵丽英手中的投保资料是如何来的,他表示也不知道,“这是此事的关键,公安部门正在侦查之中,相信此事不久就会真相大白。”他希望记者能继续关注此事。
[对话:]
记者:保险公司是如何确认保单的所有人的?
王主任:确认保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投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保单状况,3日之内出具正式的保险合同。
记者:赵丽英来办理终止保险合同的时候,为什么要给她办理终止手续?
王主任:当时她手里的合同上的资料跟我们电脑数据库里的资料显示是一样的,按照相关规定就给她办理了。
记者:如何确认赵丽英手中的合同是假的?
王主任:虽然她手上的资料与电脑显示是一样的,但是她没有投保的原始手写档案,而所有投保人,都是必须有这个东西的。
记者:赵丽英不是购买者,她手上的保险合同又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与电脑数据库里的一样?
王主任:她手中的资料是怎么来的,我们也搞不清楚,这个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可能她通过什么技术手段,把保单变成了自己的。
记者:对于后来这个赵丽英,公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会如约返还本金和红利?
王主任:此事不要涉及到无辜的人,这个就不要提了。
记者 汪艳霞(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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