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特约警官 唐浩 李辉)2010年8月30日,宜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驾驶人范某采取了刑事拘留,而此时的范某刚刚走出治安拘留所的大门。
8月16日21时10分左右,宜良县发达街十字岔口处发生一起轿车与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重伤、乘车人轻伤,肇事轿车逃逸的交通事故。
当晚23时左右,“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范性男子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在当晚的驾车过程中被两人以刀枪相威胁,抢走了随身携带的现金和手机,在被挟持过程中,自己所驾驶的汽车曾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因为当时受控于抢劫者,所以被迫驾车驶离现场。
与此同时,宜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现场勘查和走访排查,已经确定了两小时前在宜良县城发达街十字岔口处肇事逃逸的车辆并锁定了嫌疑人,此人正是刚刚通过电话报警的范某。
在民警对范某的询问过程中,范某对过程描述的闪烁其词和自相矛盾,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北古城派出所民警调查认定,范某并未受到抢劫和挟持。其所称的受害经历只是为了掩饰自己驾车逃逸的事实。后经范某交待:2010年08月16日,自己驾车由宜良县城新华街驶往发达街,当行驶至发达街十字岔口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逃离了现场,并于当晚向“110”指挥中心报了假警。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当事人范某在接受完因为谎报案情的治安拘留和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拘留后,还将因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云南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0报4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云南网”或“来源:云南网-云南””。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