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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永定供销社改规划图纸违法建房 城建局停工通知如白纸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10-09-08 06:51:11 星期三  来源:云南网     金碧坊创意淘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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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 胡强俊 画

富民县永定供销社违法建综合楼,被富民县城乡建设局认定为建房属违法行为,责令供销社和相邻居民协调解决问题,并两次下发停工通知,但供销社却不理睬,强行建起综合楼。楼房建起后,影响到5户邻居的采光、通风等。

其中两住户认为富民县城建局下发的停工通知像一张白纸,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发了停工通知不去制止,属于行政不作为,于是将富民县城建局告上法庭。昨天,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案情 ▶

供销社改规划图纸违法建房

2007年8月28日,永定供销社开始拆除老房建新房,相邻住户们纷纷向富民县城建局反映,富民县城建局实地查看后,认定永定供销社的施工图纸和当初的审批图纸不符。

去年2月27日,富民县城建局对永定供销社下发了“停止施工通知书”。永定供销社接到停工通知后,随即停工。随后,供销社多次找有关部门协调,希望尽快复工。

去年7月4日,永定供销社再次复工,虽然也遭相邻住户的阻止,但永定供销社还是强行将综合楼修建起来了。

永定供销社新建盖的综合楼均擦着几家住户原先的厨房建盖。永定供销社综合楼南面的永定街19号,是受影响最严重的。中午原本临路朝南边的一楼厨房正值烈日当头,但现在从一楼楼梯往上走,楼道里几乎伸手不见五指。永定供销社新楼的侧面与胡琼家正面紧紧挤在一起,只剩下“一线天”。

于是,两住户将富民县城建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永定供销社违法修建的综合楼强制拆除,并判令被告赔偿5万元。

一审 ▶

法院判住户败诉

富民县法院审理认为:富民县城建局在行政管理中,查证了永定供销社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永定供销社送达了停工通知,并在原告起诉前已经对永定供销社违法建设的行为作出了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对于永定供销社违法建设的行为,其未经行政部门富民县城建局同意,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图纸,增加综合楼的层数及建筑面积,造成相邻权侵害的纠纷和损失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在本案审理范围。

于是,富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住户的诉讼请求。

住户 ▶

富民县城建局4点不作为

住户李红明、李荣玲认为富民县城建局存在4点不作为:

永定供销社不顾富民县城建局的停工通知,继续修建办公楼;

富民县城建局发出了停工通知,认定永定供销社擅自修改图纸是违法行为后,没有继续对下发通知给予落实,还是让永定供销社继续建房;

富民县城建局曾经责令永定供销社停工,并收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永定供销社在没有得到富民县城建局的许可同意下,停了几天,又擅自施工,富民县城建局作为主管部门,没有尽到职责;

建设中,在没有拿到恢复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这栋楼还是建起来了,富民县城建局就是行政不作为。

代理律师认为,富民县城建局下发停工通知后供销社仍继续建房,富民县城建局属于“只说不做”,就是行政不作为。

富民县城建局 ▶

他们没有行政不作为

庭审中,富民县城建局局长卢玉鹅出庭应诉。卢玉鹅说:“城建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我们发现永定供销社擅自修改规划图纸,属于违法行为,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

双方争议较大,案件还没有判决。

今年6月13日,昆明城管局根据举报材料,并到现场察看后,给富民县政府回了一份函:永定供销社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对周边市民的通风、采光造成影响,在处理过程中,不能简单以罚款代替行政处罚,要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依法应当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的,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永定供销社建设综合楼未按审批图纸施工,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审图公司和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职,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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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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