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林女士:“ 代孕神父 ” 梁波曾说我就应该绝后
法制晚报 · 看法新闻:报道发出后,代孕机构回复称孩子的不健康可能与您之前服用药物有关,您怎么看?
林女士:这个事情可以找专家来鉴定。为了备孕,在代孕之前我调养的3 年,在做试管医疗期间,我有告诉这家代孕机构和做试管的医生,而且我服用药物是不溶于水的,对卵泡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林女士接受采访的视频截图
法制晚报 · 看法新闻:请您描述一下去柬埔寨时的情况?
林女士 : 二十几名代孕妈妈和代孕机构的人都住在当地的一家别墅里,管理人员住两间,没有怀孕的十几名代孕妈妈住一间,怀孕的妈妈住一楼的大房间,都是打的地铺,我去参观时桌子上摆放了很多水果。
代孕妈妈怀孕后期,我给她寄了很多营养品。孩子的预产期在7 月20 号,我6 月30 号就到了柬埔寨。在孩子出生前,我找了一个当地留学生做翻译,请代孕妈妈吃饭时,代孕妈妈哭着说,只有人参观时才有水果吃,平时的饭菜也很简单,并没有合同上所说的营养餐。孩子出生前我带代孕妈妈去当地的一个私人医院做B超,医生说轻度缺氧,我每天就送代孕妈妈去医院吸氧一小时。代孕机构并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对孩子进行健康检查,我的孩子出生时,代孕机构一个人都没有去,都是我全程陪护。
法制晚报 · 看法新闻:代孕机构官方回复说可以协商,您会和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吗?
林女士:如果可以,我也想通过协商解决此事。但你觉得他们还有诚信度吗?我恨这家代孕机构,让我的生活变成这个样子。孩子查出患脑萎缩之后,我们联系代孕机构,他们回复称如果孩子有问题,那么请你把孩子交给我,我们再免费给你做一个。我就反问,这个孩子都三个多月了,他是一个人,是一个小生命,对于你们来说,他是一个交易,但对于我来说,他是我的孩子,我把孩子交给你们后怎么处理?
法制晚报 · 看法新闻:律师建议你们找卫计委投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权益,你会这样做吗?
林女士:我们找机构代孕这事不受法律保护,不过我们已经在找律师,也会向卫计委投诉,但是孩子现在还需要照顾,会等孩子身体恢复好一些了再进行。
法制晚报 · 看法新闻:孩子现在恢复得如何?
林女士:之前在老家给孩子治病,后来我和孩子爸爸一起来到上海,找遍了上海治疗这种疾病的专家名医,因为治疗得早,医生说孩子现在恢复得很好。
律师:很难追究代孕机构的民事责任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甄灵宇对此表示,国家原卫生部曾以部令的形式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现行理论和司法实践也都认为代孕合同有违我国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应为无效。
因此,自然人与境内的代孕机构签订代孕合同并赴境外进行代孕的,该合同也应为无效。该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之前向代孕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主张返还,但若代孕婴儿出现健康问题的,即使与代孕机构签订的代孕合同中有约定保证婴儿健康的,婴儿家长也无法根据合同向代孕机构主张损害赔偿,且司法实践中关于代孕的案件较少,就代孕婴儿健康问题代孕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也鲜有理论和判决提及。
代孕机构承担的通常为罚款、停业、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代孕婴儿存在健康问题的,很难追究代孕机构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