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家建议
管理还需“疏”与“引” 勿让新标成为“空文”
电动自行车管理难不仅昆明独有,全国范围内也是一个难题。业内专家表示,国家标准严重滞后,生产、销售、行驶、报废等环节行政主管部门多头管理,且管理缺位严重,形成了被动局面。因此只有质监、工商、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够实现电动自行车生产规范、销售合法、使用依法、行驶安全、回收环保的目标。
(一)律师董事:应加强后续立法或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
“超标车的存在已引起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董事律师表示,此次新标出台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举措。“不过,仅有标准,并不足以确保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域的安全。”
董律师认为,《规范》的出台只是开始,只是解决了技术标准的问题。应加强后续关于监管、执行、日常管理、处罚等方面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并认真落实,才能有效解决超标电动车和相关的交通问题。
(二)法官李文华:不能再让标准成为“空文”
“加强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上升,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文华表示,新标准如果实施后,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不能再让标准成为“空文”。同时,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尺寸,提高其违法成本。最终形成监管到位、行驶有序、交通顺畅、百姓得益的新局面。
(三)律师李春光:改善公共交通,超标电动车的生存空间自然会缩小
“现有的公共交通远不能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而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公共交通的建设,使公共交通可以覆盖更多的区域,”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春光说,“要从法制、规划、路权三个方面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努力实现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
李春光建议,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包括全面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多元化公交系统,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引导电动自行车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
“用市场渠道解决电动车泛滥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共交通不顺畅,改善公共交通,超标电动车的生存空间自然会缩小。”李春光表示,说到底,设定标准只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不断提升企业与公众的守法意识,强化道路文明,并最终实现“令行禁止”,才能确保城市道路的文明、安全、有序。
(四)律师罗珂: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改善非机动车出行环境,破解人非混行局面。”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珂建议,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对于有条件的道路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保障“机、非、人”各行其道,保障非机动车道通行空间,改善出行环境,引导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