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聘“男性优先”引发性别歧视争议
云南省妇联建议其改正不当说法
2018-02-09 12:29:55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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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网友质疑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启示中存在女性歧视行为

云南网讯(记者 朱清然)近日,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招聘启示中出现“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仅限男性”等表述,有网友质疑存在女性歧视行为。云南省妇联得知事件后,派人前往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事件情况,并建议医院及时纠正不当表述,正面回应各方意见。

网友:发微博质疑医院招聘启示涉女性歧视

1月24日,网友“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大队”发布一篇微博,将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启示截图,并将“所有岗位同等条件下男士优先”等语句标红,质疑该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行为。

据了解,该院于1月5日发布的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规定:所有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取得硕士学历、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男性毕业生优先考虑录用。具体科室则是,妇科规定了“男性优先”,核医学科、磁共振科、放射科等科室的招聘条件也备注了“限男性”。

院方:不存在歧视 岗位确实有特殊性

26日,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否认存在性别歧视,称招聘岗位有特殊性。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丁绍平表示,目前医院医护人员男女比例失调,女性占据大多数。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院方是想多吸引男性加入,逐渐使男女比例趋于合理。此外,妇科的微创和肿瘤手术需要体力,而一般男性体力好于女性。放射科、磁共振科、核医学科属于放射性高辐射大、工作负荷重、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考虑女性生育、辐射伤害、科室岗位需求等情况,所以才作出“限男性”的规定。

律师:如岗位确实不合适妇女 不涉嫌违法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张月丽律师表示,如果医院招聘的岗位确实不合适妇女,则不涉嫌违法,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修正不当表述。

省妇联:建议改正不当表述

得知事件后,云南省妇联派出副巡视员、妇儿工委办常务副主任吴皖明前往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事件情况。

吴皖明代表省妇联提出建议,要求医院及时纠正不当表述,正面回应各方意见。同时,曲靖市妇联立即安排权益部联系市卫计委办公室、人事科、医院人力资源部,将国家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男女平等就业的条款进行宣传,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改变男女比例失调的想法没错,但不能有性别歧视出现,更不能以牺牲女性就业为代价,”吴皖明说,云南省妇儿工委办将就此事继续推动性别平等相关政策的落实。

医院致歉 并修正错误表述

随后,医院向社会公众致歉,表示会尽快纠正招聘公告中的错误表述,今后将加强男女平等国策的宣传和学习。

2月2日上午,该医院发布了新的“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及见习人员公告”和“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新公告删除了“所有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取得硕士学历、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男性毕业生优先考虑录用”等字句,招聘人员也由原先203人增加到2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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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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