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们
高速路成了重要走私通道
案发后,李永康的交代引起全省震惊,因为走私人员通过重金收买和色相诱惑,把打私办等部门攻克,让这些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保护伞”。
2015年9月至10月间,李永康的同事邓某在蒙河高速公路南屏服务区缉私检查点执行值勤任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私自决定将从越南等地走私入境的211车约4220吨牛肉、猪脚、鸡脚等冷冻品放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红河管理处副处长王某某(另案处理)、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红河管理处监控中心主任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相互串通勾结,违反云南省高速公路的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制作高速公路预留卡,交给和出售给从非法开口进入高速路的走私货物车辆使用,擅自降低收费标准,不按高速公路的管理规定对这些车辆进行3-5倍的通行费征收,为破坏交通设施、走私犯罪提供了便利,导致了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被严重破坏,危害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逃避了公安、海关等执法机关检查和打击,高速公路形成了走私人员的重要走私通道,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给当地造成严重的社会恶劣影响。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修复蒙河高速公路非法开口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79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荒唐行径
枪支放家里 现金藏山洞
收受走私分子的好处后,让李永康觉得没有安全感,他在家中准备了两支枪。
2016年2月17日,河口县公安局从李永康家中搜查出两支疑似枪支,其中一支系李某某向李某丁(另案处理)购买所得。经红河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两支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民用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李永康也因此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为了掩盖罪行,李永康把收到的约百万的赃款现金,用7个黑色塑料袋包好后,藏匿到河口县山区的一个地棚里的坑洞中,因当地湿度大,有200张百元人民币遭到严重损坏。
一审判决
判刑10年 罚金60万元
近日,河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被告人李永康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款10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汽车一辆,依法没收拍卖后上缴国库。扣押的以李某的名义开卡的一张余额1.3余万元的加油卡,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两支枪、射钉弹196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