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9时,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今天我当班”媒体体验采访小分队,走进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体验司法为民故事。1965年3月5日西盟建县,这天恰是县庆。更巧合的是,这天也是西盟法院的建院日,还是佤族法官刘春林的生日。从事审判工作34年,对于60岁的老法官刘春林来说,这天是他最后一天到法院当班,此后,他将退休告别他热爱的审判岗位,刘春林说,他要在审判岗位上站好最后一班岗。
退休前的心愿
教过书、当过铁道兵、从过政,刘春林觉得自己骨子里应该是一名法官,因为在当地,学法的人受到更多尊敬,也能为当地老百姓做更多事。
1984年,正在事业上升期的刘春林主动请求调到法院,从头开始。而进了法院,没有如刘春林预期的那样开始审案,而是当了5年书记员。为给自己“充电”,刘春林参加成人高考进入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毕业后,他如愿坐上了审判席,这一坐就是34年,当过庭长、政工科副科长等,如今是西盟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4年里,刘春林在平凡的岗位上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1991年5月被思茅地委、行署评为“严打”斗争先进工作者;2005年8月因在司法建设中表现突出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被评选为县级优秀公务员。
2016年10月,59岁的刘春林作为西盟法院年龄最大的法官通过全国法官入额考试。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他的成绩作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做了集中展示,成为首位“走入”中国法院博物馆的佤族法官。
如今,即将离开审判席,刘春林说:“只要法院需要,我随时回来。”
最后一个庭审
早上7点30分,刘春林特意拿出新买的皮鞋,穿上刚刚洗过的法官袍来到法院,一路上,刘春林嘴里念叨着要精精神神地站好最后一班岗。一进办公室,他就开始着手准备当天的工作。
马上要开庭宣判一起行贿案,在庭前会议上,审判长刀达英细致地将黎某行贿案的庭审各环节再次梳理,这是刘春林作为合议庭成员最后一次参加庭审。
今年33岁的黎某,从保山来到西盟之后,在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当审计员,在承揽西盟县民族特色工程改造审计项目时,为了让西盟县审计局原局长唐某介绍人去找黎某做审计项目,同时也便于黎某的审核报告在审计局快速审核通过,黎某在2012年至2016年4年间,先后多次向唐某贿赂25万元。2017年5月,黎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因为黎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行贿的主要事实,又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判处其犯行贿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随后,刘春林劝诫黎某学法懂法,迷途知返,人生才刚开了头,要珍惜机会走好今后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