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九机网状告迪信通索赔1元并要求致歉
商家随口几句话被录成“呈堂证供”
2018-04-03 07:35:4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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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网的手机多数是翻新机”“九机网的产品多半都是水货”……因销售手机时被偷拍,云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被云南九机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起名誉侵权官司于3月28日上午在五华区法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起因

一段对话引发官司

这段对话内容的视频拍摄来源于云南迪信通正义坊手机销售店。

让云南迪信通始料未及的是,因为这些被偷拍的销售视频,却让公司背负了官司。事实上,直到被告上法庭的那一刻,云南迪信通这才明白,视频中所谓的顾客也并非顾客,而是原告方安排前来走访取证的工作人员。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方旗下经营的门店已经有5个门店被偷拍取证。被走访取证的门店涉及昆明和大理。

原告

恶意诋毁同行

庭审中,原告方诉称,近期原告的客户多次向原告反映,被告旗下多家实体店在销售手机产品介绍的过程中,有恶意诋毁、诬蔑、诽谤原告方的行为,为此原告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相关店铺走访查证,被告工作人员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直指九机网“多数是翻新机”“产品多半是水货”“手机可能不是正品”等不实言论来误导消费者,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九机网的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销售经营活动,是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为此,原告方诉请,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1元钱。

被告

并非故意捏造

针对原告方的诉讼,被告方反驳说,从偷拍视频看,被告方的销售人员在手机销售时并非主动对原告方的手机产品进行评价,而是在诱导下才根据网络上权威媒体对原告方手机销售的相关报道及朋友圈对原告方的评价,对原告方销售的手机作出了评价。

庭审中,被告方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公证书。代理律师称,被告方对权威媒体以及网络上近年来对原告方涉及的17条负面报道进行公证,就是为了证明销售人员评价并非空穴来风。

同时,为进一步证明公证内容的真实性,被告方当庭提出请法院向工商部门调取,2012年媒体报道的原告方涉嫌销售走私手机被工商部门查处的相关证据。

在证人出庭作证环节,当事被偷拍的销售人员出庭作证称,当时主要是为了把手机销售出去,在偷拍者的诱导下,他们就这样说了。此外,被告方还认为,原告诉称接到了顾客的反映,从而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取证,但整个诉讼中,原告也并未证明顾客向原告方反映的事实。

争议

代理律师是偷拍者?

庭审结束后,被告方向法院进行了反映,其称,通过对比监控视频,他们发现原告方的其中一名代理律师很可能是涉案偷拍视频的“顾客”之一。

对此,九机网一名郭姓的营销总监表示,他们所有的证据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他们所有的取证律师都没有当场出现过。

针对被告方所做的上述网络报道相关公证内容,该负责人称,不管是跟顾客之间的解决办法也好,还是他们对整个事件的说明他们会提供给法院。

经过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记者 熊波)

 

责任编辑: 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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