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者供图
3月18日,黄女士从昆明飞往福州的瑞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瑞航)DR5327次直航航班,在途经南宁时乘务人员告知乘客有暴雨,飞机在南宁停留了2个半小时,当飞机再次起飞到达北海后又再次降落,乘客被告知航班已取消,下个航班要等到3月25日,如果乘客无法等待,就让乘客自己乘其他交通工具先行前往。可让她疑惑的是,瑞航承诺事后对乘客补机票钱,但现在已经是4月份了,瑞航对乘客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
乘客 航班取消合同泡汤
黄女士告诉记者,当天飞机从昆明起飞后在南宁降落,这次一停就是2个半小时,期间乘务人员并没有告诉乘客福州有暴雨的情况,如果当时乘务人员有告知的话,她能理解并立马改签或者转机。
2个半小时后,飞机再次起飞,降落时却是在北海机场,1个半小时后瑞航的工作人员告诉乘客本次航班因为天气原因被取消了。当晚可安排乘客食宿,如果等下一个航班就只有到3月25日才能出发。
“选择坐飞机就是为了省时间,现在客服跟我说退票的话要让我到买票的地方退,那是不是我又要从福州飞到昆明退机票,然后又从昆明回来?那我这来回的费用算谁的?”黄女士说。
叶先生也是这次延误航班的乘客之一,他告诉记者,因公司业务需要来云南办事,事情办完后也是乘这个航班,当时飞机在南宁备降再次飞往北海后,瑞航的人告诉他说是因为天气原因飞不了,“当时我问他们的工作人员是北海的天气不能起飞还是福州的天气不能降落,对方只是说天气原因,让我在这边等两天坐下个航班回去,后来我打电话问我朋友福州的天气如何,我朋友告诉我说很好啊,是个晴天。我当天坐飞机就是为了回去签合同,结果航班取消我这个合同没有签成,原来交的2万元押金对方现在是不退的,我的机票钱和其他损失瑞航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叶先生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叶先生和黄女士均对记者表示,由于不满意瑞航赔付方式,他们并未接受200元的赔付。
瑞航 只赔付乘客的直接损失
随后,记者联系了瑞航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3月18日DR5327昆明至北海至福州航班因为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备降南宁,后续飞机到达北海,但北海至福州段取消。公司在北海已为旅客安排了食宿,并给予旅客200元补偿。根据瑞航对外公布的国内运输总条件第94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瑞航应向旅客提供食宿服务,公司现场处置符合公司规定。根据交通部《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28条,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总条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第29条第三条,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瑞航的国内运输总条件均在民航局备案,处置方案也符合民航局相关规定。接到旅客投诉后,公司已同意补偿旅客采用其他交通方式到达目的地的差价。”
律师 不应笼统赔偿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开国认为,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如果确因天气原因,航空公司无法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时,航空公司应当赔偿给旅客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食宿费、交通费及改变交通方式的价差等),如果旅客有证据证明还有其他损失的,航空公司也应给予赔偿,而不是由航空公司笼统地给予每个人200元的赔偿金。如果有旅客与航空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 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