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去年年底的一天,65岁的荚女士在巴沟地铁站隧道内轨处被地铁站工作人员发现,立即将其送医治疗,不料之后死亡。荚女士的家属遂以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为由,将地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4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去年12月24日下午,荚女士夫妇和儿子周先生带着6岁的孙子一起到万柳华联商场购物。出商场时,孙子要吃汉堡就跑向旁边的汉堡店,而荚女士以为孙子走丢匆忙寻找。看到商场门口就是地铁站,荚女士怕孙子跟随人流走失便进了站。周先生很快找到了儿子,却和母亲失联,他和父亲在附近再三寻找未果,随后前往派出所报案。
当晚7点,周先生接到派出所电话得知荚女士在医院,立刻赶了过去。在医院,周先生看到荚女士外衣被划破,具体伤到哪里也不清楚。
检查完毕后,荚女士躺在走廊的床上休息,慢慢没了动静。周先生一开始以为母亲睡着了,后来才发现母亲已无呼吸,身体变凉,立即叫来医生。医生赶来后发现荚女士没有了生命体征,在场民警和医生都认为荚女士系非正常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荚女士“符合摔跌,造成双侧趾骨及右侧腓骨骨折,致肺脂肪栓塞死亡”。
据地铁站接待人员向周先生介绍,当天,荚女士跟随人流过闸门后进入乘车站台,又跟随地铁站工作人员进入站台内工作区域。地铁驾驶员在地铁隧道内轨变道处发现荚女士,并将其背出隧道后报警、拨打急救电话。
原告认为,地铁站工作人员未核实荚女士的身份便准许其进入站台工作的高度危险区域,荚女士的伤害致死系地铁站存在严重过错所致,地铁公司应对荚女士的死亡承担80%的法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