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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引企业发展四问 企业缘何敢置法律于不顾?
2018-04-18 07:50:2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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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引企业发展四问企业缘何敢置法律于不顾?

  资料图:鸿茅文化馆。

  鸿茅药酒事件引企业健康发展四问

  企业在营商过程中长期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第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第二个原因是执法确实存在监管漏洞、监管盲区。

  政府部门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法创新。发展和诚信并举,更加注重诚信;公平和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一方面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制止企业不法失信行为。

  企业只有依法经营,才能健康发展。违法经营可能获得一时高利润,但是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记者 赵丽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白婷婷

  “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持续发酵。

  最近两天,相关部门接连就鸿茅药酒事件作出回应。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同日,公安部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

  目前,“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正在依法办理之中。由此事引发的思考也在继续,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问

  企业缘何敢置法律于不顾

  “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一个焦点,就是鸿茅药酒的产品宣传问题。

  据媒体梳理,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此事进行回应时也明确提出,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虚假广告,尤其是食药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并非今天才出现,各地监管部门的数据可见一斑:

  今年3月,江西省食药监局召开保健食品企业虚假宣传约谈会,对涉嫌利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的5家保健食品企业进行集体约谈。2017年至今年3月,江西省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相关案件409起,罚没款900余万元,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

  今年3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2018年首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名单,6起违法广告被叫停,其中4起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这些违法广告中,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未经审批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范围虚假宣传;有的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

  四川省2017年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严重违法广告616条次,对严重违法广告企业采取撤销产品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公告、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

  实际上,对于食药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律框架下,任何企业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问题在于,为何仍有企业置法律于不顾?

  “企业在营商过程中长期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第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第二个原因是执法确实存在监管漏洞、监管盲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同样,在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的采访中,他同样提到,“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疏于监管,没有对企业形成威慑,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税收,可能会疏于监管,怠于监管”。

  二问

  监管怎样对法治建设负责

  关于鸿茅药酒,目前仍有诸多疑问。

  不过,在处理这些疑问的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社会关注:有关部门如何既支持企业发掘优势、拓展市场,又能在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苗头时,及时提出科学建议、依法进行规范?

  “企业应当受法律约束。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地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时,可以提出警告,责令整改;如果发现严重违法问题,应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吴景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监管部门不能在企业违法时视而不见,不能放任企业违法经营,“哪怕企业是纳税大户,也不能超越法律。监管部门必须尽到自己的职责”。

  对此,刘俊海认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不等于容忍企业有虚假广告、虚假陈述等失信违法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匡正市场竞争秩序。

  不过,孟强也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监管和企业的关系确实比较复杂。“一方面,市场经济还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可能确实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所以监管部门最好事先能够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做好风险排查,适当提醒监督。在此基础上,对恶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威慑力的处罚”。

  那么,怎样的监管才是对企业未来负责、对地方发展负责、对法治建设负责?

  吴景明给出的答案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保证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底线。一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是企业,还有关相关部门的公信力。这事关政府部门的形象,事关企业的信誉,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要做到‘放管服’。”刘俊海说,“第一方面是‘放’,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压缩行政许可,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第二方面是‘管’,政府部门要做好事中和事后监管。在市场失灵时,监管不能失灵,地方政府不能失灵。第三方面是‘服’,政府部门要服务于消费者保护,服务于企业发展,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要优化营商法律环境,要一碗水端平。”

  刘俊海认为,政府部门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法创新。发展和诚信并举,更加注重诚信;公平和效率并举,更加注重公平。一方面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制止企业不法失信的行为。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可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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