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会频道/ 社会热点
被狗咬谁担责?法官:狗主人并非必须承担100%责任
2018-04-18 16:23:18   来源:大河网
分享至:

城市里养宠物的越来越多。春天到了,随着气温升高,平时温顺的动物变得容易“上火”,宠物咬伤人的现象有所增多。自家宠物,一旦咬伤别人,容易引发纠纷。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几起因狗咬人引发的诉讼进行梳理,为市民提个醒。

案例1

酒后随地小便惹纷争,小狗“护主”咬人

春风沉醉的夜,喝得微醺,晃晃悠悠往家走,成为一些人放松休闲的方式。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想上厕所咋办?

南阳市的王先生,就选择了随便找一处黑影地儿,就地解决。谁知道,被主人家出来撞个正着。有人在自家门口撒尿,这能忍?是可忍孰不可忍,孰可忍狗也不能忍!主人赵先生跟王先生争论起来,并发生了撕扯,在这个过程中,赵先生家饲养的狗“护主心切”,冲出家门将王先生咬伤。王先生随后到医院打针治疗,支出医疗费近3000元。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先生承担王先生医疗费的70%,需赔偿其1700元。

法官说法:小狗咬人主人要担责,但随地便溺有错在先也要担责

本案中,赵先生所饲养的狗将王先生咬伤,王先生请求赵先生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法官审理后认为,王先生酒后在赵先生家门前小便,行为不当,对纠纷的产生和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由王先生承担30%的责任,赵先生作为狗的饲养人应承担70%的责任。王先生未能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伤残情况和误工情况,故对其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王先生伤情并不严重,不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对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也没有支持。

案例2

隔壁藏獒凶,被咬伤后他住院1个月

张某自幼喜欢养狗,尤其是对大型犬类情有独钟,常在家中饲养藏獒、高加索犬等大型烈犬。

周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2016年5月份一天早上,周某来到张某家,自行打开张某家大门后,就被张某所饲养藏獒扑倒咬伤。张某随即将周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周某全身多处被咬伤。周某为此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用一万余元。咬伤事件发生后,该藏獒被公安机关击毙。后双方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周某损失的80%,赔偿周某一万四千余元。

法官说法:明知有藏獒仍随意进入,需自行承担20%责任

饲养犬只,应当注意安全,避免伤害他人。本案中张某饲养的藏獒属于大型烈性犬,性格暴躁攻击性强,危险性更高,理应采取较一般犬只更高级别的安全措施,避免伤及四邻和访客。但张某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周某一开门即被藏獒撕咬。

周某作为张某邻居,明知张某家中饲养大型犬只却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开门,导致被咬伤,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综合上述情况,确定周某承担自己损失的20%。庭审中张某自认涉案藏獒价值近两万元,案发后不仅狗被击毙,还要赔偿周某相关费用,损失惨重。

提醒

携带宠物出行,主人要承担责任和义务

针对上述案例,南阳中院民三庭法官孙娟提醒,饲养动物,主人要承担很多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更要注意不要伤害他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此外,在封闭场所饲养性格暴烈的大型犬等危险动物,要在门外张贴告示,提醒路人不要随意进入,并设置安全锁具,保障外人不能随意进入和接触。携带犬只等宠物出行,一定要为其戴锁链束缚,并由成年人牵引,确保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避免攻击路人。市民在家中饲养犬只,除了要定期防疫确保其身体健康,还要注意每天遛狗,保障其心理健康,避免长期圈养造成犬只心理疾病进而伤害家人。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通讯员白丞博

责任编辑: 自然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