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4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云南法院2015-2017年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5—2017年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基本稳定,具体呈现出毒品犯罪罪犯占比较大、未成年罪犯数量逐年下降、暴力性犯罪罪犯数量下降明显等特点。
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分为五个部分:减刑、假释制度概述,全省法院2015-2017年减刑、假释案件司法概况,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成效,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难点,深化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重点工作。通过回顾历史、剖析现状、展望未来,力求多角度、全方位的让社会各界了解减刑、假释审判工作。
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063件,假释案件91件,裁定减刑1033件,裁定不予减刑30件,变更减刑幅度81件,裁定假释80件,裁定不予假释4件,(撤回)退回7件;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809件,假释案件51件,裁定减刑694件,裁定不予减刑39件,(撤回)退回76件,变更减刑幅度169件,裁定假释50件,裁定不予假释1件;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857件,假释案件55件,裁定减刑732件,裁定不予减刑47件,(撤回)退回78件,变更减刑幅度174件,裁定假释49件,裁定不予假释2件,(撤回)退回4件。
其中,2015年,毒品犯罪罪犯减刑案件审结24889件,占比47.6%。2016年,毒品犯罪罪犯减刑案件审结30506件,占比49.2%。2017年,毒品犯罪罪犯减刑案件审结7958件,占比22.5%。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滕鹏楚解释,毒品犯罪罪犯占比较大原因是由于云南是毒品犯罪的重要过境通道,毒品犯罪高发,相应的毒品犯罪罪犯减刑的比例也较大。
白皮书中发布的一起毒品犯罪罪犯减刑案例中显示,被告人朱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被交付执行。2018年1月31日,执行机关以罪犯朱某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朱某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及劳动,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查控方式,查明罪犯朱某某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朱某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且无能力履行财产刑。综合原判罪行、改造表现、财产刑履行能力等情况,依法裁定将罪犯朱某某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
“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业务,在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刑罚的矫正功能都具有积极意义。”滕鹏楚介绍说,今后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审判队伍建设,并尽快出台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财产性判项在减刑、假释案件中的履行标准和减刑幅度,细化适用假释的条件和标准,使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优先适用假释,使假释制度的优越性真正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