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近日,网帖反映“楚雄市龙江盗梦空间老板猥亵少女”的事件持续引发关注。针对此事,5月7日下午,楚雄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发布调查通报称,涉事店主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称,近日,有网民反映“楚雄市龙江公园盗梦空间老板猥亵少女”,楚雄市公安局获悉情况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楚雄市龙江公园盗梦冷饮店(网民称“盗梦空间”)店主杨某颖(男,28岁,楚雄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楚雄市公安局已于5月6日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云曙解释称,所谓“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他人身体私密部位进行接触的淫秽行为。构成此犯罪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还有聚众或者是在公共场合犯该罪等加重情节的话,那么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