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什么偷什么 云南一女子长期以不同年龄小孩作掩护流窜盗窃
2018-05-11 12:35:44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短短一个小时,云南彝良县一名背着婴儿的妇女连续作案三起,民警将其抓获后,发现她竟是12起盗窃案的主角,见什么偷什么,就连蔬菜、腊肉也不放过,而且每次盗窃时都带着不同年龄的孩子作掩护。因处哺乳期,这让民警在处罚时犯了难,若把她关押了,谁来照顾孩子?

背着婴儿作掩护 见到什么就偷什么

近期,彝良角奎城区、牛街镇发生多起盗窃案,办案民警调取案发地及周边的监控视频后发现,在5月8日1小时内发生的三起盗窃案中,一名妇女背着婴儿多次出现在监控画面内,经过大量的视频追踪和甄别,民警迅速锁定了视频中的妇女李某某。角奎派出所民警将李某某抓获后,一举破获其所犯的盗窃案12起。

从近期作案情况来看,李某某主要是背着婴儿作掩护,在超市、医院、居民楼及其他人员聚集地伺机而动,见什么偷什么,就连蔬菜、腊肉也不放过。

长期携带小孩流窜作案 多次逃过法律的制裁

据警方通报称,李某某今年40岁,是一名长期携带小孩流窜作案的惯偷,当日被抓获时背着一个三个月大的女婴,右手带伤并上着夹板。如此这样,李某某再次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某进出角奎派出所已经有很多次,每次被警方抓获或被群众扭送时,她的身边都会带着不同年龄(0至7岁)的小孩,每次都因无法落实小孩的眷养问题只能对其教育放回。

5月10日,彝良县公安局政工室民警罗警官告诉记者,李某某至少有4名孩子,目前有2名孩子在她身边。警方考虑到其孩子还在哺乳期,根据相关法律暂时对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但会将其犯罪行为记录在案。哺乳期过后,如果她再作案,将数罪并罚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律师:多次盗窃其行为可能已构成犯罪

带着孩子作案,警方是否就“无能为力”呢?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云曙表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携带小孩可以作为免于法律承担责任的条件,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能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赵云曙说,从彝良县公安局的通报来看,李某属于惯偷、多次盗窃,若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带有小孩就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打击的理由。“虽然对李某进行关押会导致小孩无人照顾,但公安机关可以联系社会救助机构代为照顾小孩,这不仅是对社会治安负责,也是对小孩的成长负责。”赵云曙说。

云南网记者 熊强 赵黎浩

责任编辑: 吴珺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