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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保姆因工资纠纷上演“全武行”
2018-05-11 17:50:19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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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保姆因工资纠纷上演“全武行”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宁宇

 辱骂、打耳光、扯头发……在广州花都,保姆夏某和雇主刘某就工资问题扯皮后,上演了“全武行”——雇主刘某在辱骂夏某时故意凑近其脸部辱骂,忍无可忍的夏某动手甩了雇主刘某一巴掌,雇主刘某于是开始殴打夏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昨日称,该院一审判决雇主刘某要向夏某赔偿1.5万余元。

 主审法官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整治不规范的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同时雇主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家政服务公司,发生纠纷时应理智应对,切勿动口谩骂或动手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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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某是刘某雇请的保姆,双方约定工资为4000元/月。2017年9月30日19时许,刘某在其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住宅内,与夏某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打架行为。

 据夏某起诉说,在事发当晚双方结算当月工资时,夏某要求支付29天的工资,而雇主刘某认为应支付28天的工资,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夏某妥协,最终拿了28天的工资。随后,刘某便一直说夏某贪小便宜并辱骂夏某,在夏某进卧室收拾衣物准备离开时,刘某追进来继续辱骂夏某并凑近其脸部辱骂,夏某便动手打了刘某一巴掌,刘某于是开始殴打夏某。

 刘某则辩称,自己并没有辱骂夏某,是夏某因对工资不满而先打了其一巴掌,之后刘某才抓住夏某的手,自己并没有殴打、踢打夏某,所以夏某的伤情不是刘某造成的。

 2017年10月1日,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在此次伤害案件中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刘某所受的损伤不构成轻微伤。2017年10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分别对刘某、夏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两百元,对夏某处以罚款五百元。

 夏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7621.3元。诉讼中,刘某否认夏某的伤情是其所致,不同意赔偿夏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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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是否应该对夏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及承责比例,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关于刘某是否应对夏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公安机关的笔录来看,夏某与刘某存在互相拉扯、扭打的情形,刘某确认有用脚踢夏某,且在2017年9月30日晚发生了涉案事件,2017年10月1日凌晨夏某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所做的CT即显示其左侧第9肋骨骨折,经诊断为“左肋第9后肋骨折;全身皮肤软组织挫伤”,继而住院治疗。刘某辩称自己未打夏某、未导致夏某受伤,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夏某的伤情存在其他致害原因。法院认为,在无其他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夏某因在涉案事件中被打导致上述伤情,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法院认定夏某的伤情系在涉案打架事件中所致,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承责比例的问题,法院审理指出,刘某、夏某因对工资数额意见不一导致争吵,一开始双方仅仅是语言冲突,直到夏某先动手打了刘某一巴掌,双方的矛盾升级至肢体冲突,夏某的行为显然欠妥,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而刘某作为雇主,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但没有选择妥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在被打之后亦采取了过激的方式应对,直接导致了夏某的损害发生。综合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双方的行为、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夏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30%,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花都区法院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自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夏某赔偿15120.21元,驳回原告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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