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用人单位 24小时不处理“讨薪” 拟最高罚5万
2018-05-12 07:37:04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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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工资不够赔偿怎么办;由劳务公司签合同的农民工,能否也买工伤保险……11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昆明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来自各行各业的29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为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条例(草案)》提意见。

《条例(草案)》明确,劳动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员工工资,参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对此,代表洪畅建议,是否能明确具体参照哪一项政策来享受相应待遇。

“修订《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昆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昆明市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及群体性讨薪事件虽逐年下降,但前期过度投资造成的历史沉案及经济转型期出现的裁员导致工资拖欠,不容忽视。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建设领域因管理不规范、违法分包转发、建设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面对企业工资支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十分必要。

因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不到现场协助处理,会导致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化,甚至无法平息,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此规定空白。为此,《条例(草案)》新增,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在24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处理事件的,人社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宋金艳

 

责任编辑: 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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