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良一村民偷51根“棒棒”换得1年刑 3000余人旁听庭审
2018-05-16 22:51:59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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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 通讯员 谭书明 乐华方)近日,云南彝良法院阳光司法普法“大课堂”利用彝良县龙街彝族苗族乡赶集的机会,将巡回法庭搬到该乡民族广场,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侯某芝盗伐林木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侯谋芝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作案工具及扣押木材予以没收。彝良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龙街乡村两级干部、龙街中小学师生、赶集村民共约3000余人旁听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侯某芝在彝良县龙街乡恒底村塘边组的集体林子内,分三次盗伐集体林地内华山松51颗,共计4.838立方米。盗取的木材大部分卖给他人,被告人将剩下的14根用于固定房顶上的塑料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芝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林木51棵,立木蓄积4.83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审理中,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为保护森林资源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环境及社会治安秩序,惩治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在回程的囚车上,被告人与看守法警谈心时表示,通过庭审自己认识到了触犯法律的后果,只是这51根“棒棒”的代价有点大,出狱后要把自己毁了树木补种起来,好好守护村子旁边的这块山林。

责任编辑: 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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