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打击“老赖”两年 执结案件1200多万件 7000多人被追究刑责
法院强执“老赖” 到位资金超2.8万亿
“首先我向郭某真诚地道歉,说一声对不起,请你原谅,你说的款项我一定会尽量补偿你,也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从被法警带上法庭到作最后陈述,魏某始终低着头。
这是18日上午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发生的一幕,也是全国法院打击“老赖”、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2016年3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如今,两年已过。
“他有钱还不给我”
“请求被告人把我这几年花在这个事情上的路费,吃的用的都赔偿给我。其实他都是有钱的,他不是没钱。”在法庭上听到魏某获得了巨额拆迁款却迟迟不还钱时,郭某有些激动。
5年前,郭某的儿子是房山区一家修车店的雇员。一天,儿子在为十轮大货车后轮中间处紧螺丝时,因货车司机在未确认车下有无人员的情况下倒车,最终被碾压致死,去世时仅15岁。货车司机受雇于魏某,大货车登记在魏某的名下。
最终,货车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足部分,魏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法院判决魏某扣除已支付款项外,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183078元。
但这笔钱,郭某迟迟未能收到。
在得知对方获得了百万拆迁款却不履行判决后,今年1月10日下午,郭某到派出所报案,但公安机关并未立案。
于是,他到房山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对不思悔改的“老赖”绝不手软
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老赖”有两种情形,即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线索,以及被欠钱的一方自己收集线索。这类案件,可公诉也可自诉。上述这起案件是自诉案件。
“公诉要移送公安、报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对司法资源浪费很大。目前的司法解释打通了自诉渠道,在程序设计上也很完善。”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说。
根据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但也存在问题。
“最大的难点就是立案。”房山区法院院长邵明艳说。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不受理但又迟迟不出具相关文书的现象,房山区法院的做法是“有证据证明即可”,即律师见证、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以及公证机关出具公正文书即可。
“律师见证,即由律师向法院出具见证书,证实自诉人曾报案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即由自诉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陈述报案未被受理的经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文书,对自诉人曾报案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证明,在经过承办法官核实后均予以认可。”邵明艳说。
“法院司法权威和裁判效力不容侵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应当积极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极大藐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宣判前,审判长邵明艳说了这么一段话。
最终,“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虽然有司法救助的渠道和社会救助,但被执行人的赔偿义务是一定要得到执行的。什么时候他有能力执行,我们坚决强制他执行。” 邵明艳说。
刑法修正案九填补了法律空白
房山区法院查处老赖,是高层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在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因为诉讼案件较少等因素,执行难的问题并不是特别突出,“对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或怠于履行的情况,一般采取的是罚款或司法拘留,拘留15天以下。”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曾广东说。
但司法拘留不是刑事处罚。以往也存在一些公司当“老赖”的情况,但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并没有法律规定。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打击力度。在“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和“单位犯罪”的条款:“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受了刑事制裁也要给钱
究竟什么样的情形属于“特别严重”?
“比如如果法庭判决得不到履行,申请人的生活和家庭难以为继,甚至产生了一些悲剧。再比如因为不履行裁判文书导致申请人家的孩子失学、丧失了基本的义务教育等都是特别严重的情形。”曾广东说。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全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的“老赖”较以往大大增加。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是,从2016年到2017年年底,全国法院共计新收执行案件近1400多万件,执结1200多万件,两年的收结案件超过前三年的总和,执行到位金额2.83万亿元。
“2016年以来,初步统计有超过70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执行局执行指挥调度室主任万会峰说,“我们绝不让被执行人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只要构成了犯罪,坚决予以刑事制裁。”
在他看来,执行难成因复杂,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一个需要明确的事实是,给予刑事制裁不是免除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之后,对他没有承担完的民事责任还要继续执行,并不是说免除了他的民事责任。”
与3600多家银行实现联网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2016年3月在北京提出了解决的时间表,“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之后,法院系统行动迅速。
最高法“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已与3600多家银行以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实现联网,可查询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4类18项信息。
据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全国所有的3500多家法院都能使用该系统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查控。3000多家银行上线冻结功能,2000多家上线扣划功能;很多地区与地方性商业银行实现了网络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近40个主要城市上线不动产查询功能。
今年3月29日,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召开。
会议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攻坚战、歼灭战,当前任务还很重,形势依然严峻,执行工作管理水平与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消极腐败等现象在执行领域仍在一定程度存在。
要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操作,继续开展好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加大执行信访化解力度。
换句话说,最高法决心“攻坚”。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