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出政务督查工作新体系 构建大督查格局 督考实现一体化
2018-05-23 07:08:28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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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切实增强新时期政务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要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督查室针对新时期政务督查工作制度机制建设等实际问题,经过两年多广泛实践,不断探索总结,经省政府同意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初步形成了政务督查工作新体系。

政务督查工作有了依据和制度保障

缺少法规制度依据是制约政务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的软肋。督查工作如何解决职责定位不准,工作有待规范,实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有待增强?如何更有效地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如何更进一步地完善相关长效机制?……为此,省政府督查室“迎着问题上、朝着基层下”,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切实加以研究解决,通过一条条梳理,一项项对照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将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创新督查方式、强化督查成果运用和加强督查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作了很具体的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督查工作从此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了具体的依据和制度保障。

“办法”实施几个月来,对全省上下营造“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风气,切实打通“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着力破除“肠梗阻”,确保各项工作过得硬、效果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每项工作、每项政策措施都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构建了大督查格局

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整合督查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政府督查工作机制,构建全员全面大督查格局,省政府督查室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工作完善,并于去年初出台了《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分别对工作目的、工作原则、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厅(室)内部督查工作联动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督查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督查工作联动制度、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作了具体的明确要求。

《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为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遵循。一是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政府督查机构牵头抓总、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统筹工作机制,将有效解决政府督查工作中存在的统筹协调力度不够,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之间,各自为政、多头督查、重复督查的困境,及其给基层带来过重的迎检负担。二是有效构建了上下一体、工作联动的督查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特别是督查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及时整合了各级督查力量,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起了多方参与、协调顺畅、高效有序的大督查格局,异地督查、交叉督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四是建立了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式督查为辅的工作机制。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和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督查。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需要由政府督查机构牵头,多部门联合督查、多地联动督查等方式,适时开展集中督查。五是形成完善了督查室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负责、统分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综合性督查一般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业务类的专项督查以主管部门为主开展,有关单位配合。

大督查经过一年多的高效运行,一个政府督查工作所有人员“人人都是督查员、个个都是落实者和当好‘高效督办员’”的全员督查理念已深入人心,政府系统上上下下大督查格局已经形成。

实现了督查考评一体化

督查工作的实践证明,考核评价是完成目标任务的检验方式,是激励问责的重要依据,是督查工作的必要环节,更是提升督查工作权威性的有效途径。

去年下半年以来,为解决督考“两张皮”问题,增强督查工作权威性,省政府督查室根据相关文件和全省综合考评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如何将督查与考核结合起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制定形成了《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并经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省政府督查工作会议上讨论,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修改,上报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出台。

《办法》将16个州、市人民政府和实行公务员管理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部门(与参加全省综合考评的政府系统部门及二级单位一致)确定为考核对象。同时《办法》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扣分细则、加分细则、考核结果运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细化,环环紧扣,传导压力。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解决政务督查工作中存在的在促进工作落实方面缺少必要的办法和手段,督查追责、传导压力的力度不够大,督查成果的运用不充分、不到位,督查权威性不足,督查抓工作落实的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特别是解决了政务督查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督与考两张皮的问题。

《办法》强化了日常督查和大督查的通报、追责和问责等手段。《办法》将督查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计入各地、各部门综合考评成绩,以考评手段倒逼各项重点督查工作的落实,真正发挥了考核考评对督查工作的促进作用,真正做到了“督中有考,考中有督;以督促考,以考促督”,使督查督办与考核评比同向发力,有效实现了督查考评一体化,增强了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通讯员 唐庆贵)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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