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拍”的副局长落马偷拍者能免责吗
胡印斌
只要有非法收集的行为,就意味着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其违法情由并不因为“抓贪腐官员“而获得宽宥。
最近,浙江黄岩“偷拍门”事件有了新进展。5月21日,台州市黄岩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祥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日,台州临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原民警池文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当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事被公开报道以后,引发了广泛关注。事件所触动的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人情与法理的冲突,也引发了公众的讨论与思考。公民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监督官员?如何在保护公民隐私与监督官员行为之间找到平衡?这些问题的答案,都不简单。
在周祥辉被查的消息发布之前,很多人都在质疑,为什么官员与人在地下车库偷情而被偷拍,却并没有受到制裁。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此前,还有人为周祥辉辩护,表示“周某和林某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这样的辩解,实在令人难以满意。
周祥辉此次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完全推翻了这番荒诞的“辩护”。周祥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官方表述,说明他的问题恐怕不仅是“不正当性关系”而已,恐怕还有更严重问题,以至于触犯了党纪国法。而他此前为了遮掩自身罪行而做出的种种努力,最终宣告破产。
然而,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周祥辉的落马固然“不孚众望”,可是,偷拍周祥辉偷情的民警池文,难道就该免责吗?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
根据当地警方的说法,池文并非只有这一次偷拍行为。自2015年起,他先后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也就是说,他曾多次、大量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而在这个过程中,他还曾利用了警察的身份便利。如果这些指控全部属实的话,则池文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前,警方尚未披露更多的信息,不知池文为何跟踪、偷拍其他人,又是怎样处理那些个人信息的。但无论如何,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理当为此付出代价。在这个问题上,只要有非法收集的行为,就意味着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其违法情由并不因为“抓贪腐官员”而获得宽宥。
当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池文虽然以非法方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但并没有对外广泛扩散,也没有出售获利,更没有以此要挟当事人,而是将举报信息发给了纪委。因此,如果池文没有犯下目前尚未被披露的更严重的罪行,对其行为的惩戒,也会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
毫无疑问,池文在举报周祥辉的过程中使用的“取证方式”是很不正当的。不过,在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地位悬殊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往往是无奈的选择。据报道,池文在偷拍之前,也曾尝试过电话举报、书信举报等多种途径,均石沉大海。这也正是周祥辉落马后,公众关注偷拍者池文的命运是否会“反转”的深层原因。只有正常的举报途径畅通,监督机关与公民举报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公民才不会如此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