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买房人88万定金后,不卖房却赖着不还定金
一老赖犯拒执罪被判一年半刑罚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刘胜)黄某以总价438万元,欲将自家一栋五层自建楼卖给吕女士。可在收取了吕女士88万元定金后,黄某的母亲却为该房产和黄某打起了官司,该房产也被法院保全查封。吕女士买不了房,黄某也不肯退巨额定金,且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还转走卡上70万元现金。5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某一年半的刑罚。
2014年11月17日,在南宁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吕女士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黄某将自己位于南宁市仙葫大道的一栋自建房卖给吕女士,面积为633.51平方米,总价为438万元。房产中介公司也核实,该房产登记在黄某一人名下,无共有产权人。在合同中双方也约定“该物业产前人为黄某独自产权,并无其他共有产权人存在,如因该物业产权或证件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情况下,黄某需承担所有责任”。合同中还约定,如一方不配合办理交易手续等,逾期超过10天仍未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或没收定金)。合同签订后,当天吕女士就支付了88万元定金给黄某,黄某也出示了收据。
就在吕女士等着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却意外得知该房产被法院查封。原来,在吕女士交付定金9天后,2014年11月26日,黄某的母亲杨某将黄某告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由杨某、黄某和另一人3人共同所有,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当年12月26日,该房产被青秀区法院予以查封。
房子被查封,房子买不了,吕女士要求黄某返还88万元定金,但黄某却以不是他不想卖房为由,不肯退还钱款。无奈之下,2015年7月,吕女士向南宁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黄某双倍返还176万元定金。 同年12月28日,南宁市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黄某返还吕女士88万定金及仲裁费等。
裁决生效后,黄某并未返还吕女士定金。2016年3月,吕女士向南宁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6月10日,南宁市中院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来法院在查询黄某名下财产时发现,就在当年6月23日,黄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内的70万元转走。之后,黄某分文未返还吕女士。2017年11月7日,黄某被抓获。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拒执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黄某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判处一年半的刑罚。
青秀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黄某被判刑,但这个案件执行不会停止,法院会依法对黄某的财产线索再次深挖、查控。如果查到黄某有相应财产的话,法院也会依法予以处置,以最大限度保障吕女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