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依托“互联网 ”发展起来的新型出行方式,共享单车进入中国人的生活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得到缓解的同时,人为损坏、私藏、上锁等恶劣行径也让人不胜其烦。
共享变“私享” 小心触法网
本报记者 彭训文
私占必被罚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市一市民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罪名是该市民用锯锁方式企图将两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这是广东省首例判处实刑的共享单车盗窃案。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被告人韦某国私自将两辆摩拜共享单车推到其上班的工厂仓库内,用工厂手模机将车锁锯掉,然后将其藏匿在一个发电机房内据为己有。韦某国锯切车锁时,恰巧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拍摄视频传到了互联网上。
摩拜单车官方接到爆料后,其运维人员通过网上视频查出了单车编号,并通过全球定位系统查到了两辆被盗自行车最后的骑行记录及其具体位置,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地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韦某国抓获。经鉴定,两辆被盗摩拜共享单车价值4760元。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国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遂对其从轻处罚。
这一案件再次让公众视线聚焦到了共享单车私占、破坏上来。事实上,因破坏共享单车或占为己有而获刑的案例已经出现多起。两年来,上海地方法院先后宣判过将共享单车车锁锯断并私占的案件,相关嫌犯被处以拘役和罚金。
全球染“通病”
这样的案例也不单单出现在国内。随着共享单车走向国外,一些国外用户也曾因破坏、私藏单车而被警方抓捕。据英国《曼彻斯特晚报》报道,共享单车刚进入曼彻斯特的头10天里,偷盗和故意毁坏单车的案件近20起。其中,破坏共享单车车锁、自己上私锁把单车私藏家中等行为占大多数。同样的案件也出现在共享单车快速增长的新加坡,相关嫌犯或被判刑或被处以高额罚款。
广东省首例判处实刑的盗窃共享单车案宣判意义重大。有专家认为,这一案例为海内外保护共享单车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借鉴。当共享单车进入公共生活后,一些人的“私享”行为不仅事关道德,更事关法律“红线”。
法律界人士表示,共享单车本质上是一种依托互联网系统进行的自行车分时租赁服务,因此任何其所有者以外的人如果将其“私占”都涉嫌违反《物权法》,情节严重者还涉嫌触犯刑法。
破坏单车二维码、车锁,上私锁等被认为是性质较为恶劣的行为。因为这使得单车脱离了监管,排除了其他用户使用的可能,很容易被认定为盗窃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众需自律
私占共享单车形式很多,比如上私锁、换形状相仿的私锁、藏匿、锯锁、破坏二维码、破坏定位装置等等。形式不同,是否影响定罪呢?
律师表示,不管以什么方式,只要构成了私占共享单车的事实,除了需要向单车提供方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比如,私藏私用在特定情形下涉嫌盗窃,破坏单车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有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公众容易忽视的情况也可能涉嫌违法。例如,一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押金无法退换,用户是否可以推一辆单车回家抵债?答案是否定的。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桢认为,债务清偿有法律规定的程序,企业所欠债务需按比例进行清偿。用户私自用单车抵债并不可取。
部分摩托车、摆渡车从业者因共享单车兴起而收益减少,遂通过涂刮二维码或藏匿单车等方式,妨碍用户正常使用。王桢认为,这种案例虽然不是典型的“私占”共享单车行为,但只要在数额或者情节上达到法律标准,就可能触犯刑法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专家呼吁,共享单车领域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集中地。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公众加强自律,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