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余红)云南玉溪市持续深入推行全市河长制 ,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不是可有可无、抓抓停停的权宜之计,是持之以恒的长远之策,是实实在在、精耕细作的“责任田”。
5月28日召开的玉溪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市总河长会议上,玉溪市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高点定位、强势推进,努力打造新时代玉溪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生态新格局。
因“碧玉清溪”而得名的玉溪市江河密布、水系发达,水库星罗棋布,水资源十分丰富。拥有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3大高原湖泊,分属珠江和红河两大流域,共有河流294条。
早在2013年,玉溪市在全省率先在中心城区及三湖流域42条河流探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试点。五年来,各级河长认真履职,河湖管护力度不断加大,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截至2017年底,玉溪市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将全市河湖库渠全部纳入四级河(湖)长管理,完成了所有河湖库渠名录编制。
据悉,省委书记陈豪既是全省总河长,也亲自担任抚仙湖河长,去年以来4次巡湖,2次暗访,11次对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先后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为玉溪履行好河(湖)长制作出了示范表率。
玉溪市委书记、玉溪市总河长罗应光表示,全面推行河长制,不是可有可无、抓抓停停的权宜之计,而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长远之策;不是挂挂牌子、走走形式的“空招牌”,而是实实在在、精耕细作的“责任田”。追求高质量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础上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系。
罗应光表示,对于各级河长来讲,“河长制”不是“冠名制”,“河长”不只是一个名号,“河长制”更是“责任制”,需要大家用铁一般的使命担当狠抓落实。
据介绍,玉溪市实行河(湖)长制方面,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精细,工作效果不全面,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少数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与河长制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差距,工作力度不够、标准不严,存在“宽松软”现象。
会上,玉溪市强调除采取强化精准施策,坚持系统治理、水岸共治等措施,还将强化硬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河(湖)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渎职、失职、履职不到位的各级河长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玉溪市还将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河道巡查过程、事件上报过程“电子化”,做到巡河图像化、可视化管理,实现河道问题的“可记录、可追溯、可监督”,确保数据真实,提高巡河效率。同时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协同配合,以上率下带头抓,争先恐后赛着干,确保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