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被拘留3天 先前强硬的被执行人李某服软了
2018-05-29 23:04:57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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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吴昊)“我现在先还1万,剩余的3万元案款我在6年内还清,能不能把我放了?”在被拘留3天后,先前强硬的被执行人李某有在司法拘留的震慑下,终于还是服软了,主动向云南元阳法院提出了分期履行案款的请求。

2016年10月1日上午11时许,李某明之子李某红与李某有之子李某一起在村子里玩耍,期间,李某用弹弓打伤了李某红的面部及右眼。受伤后,李某红与父亲李某明一道先后六次到昆明市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复查。

2017年7月13日,经司法鉴定,李某红构成九级伤残。后来,因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2017年10月,李某红遂将李某法定监护人李某有与施某诉至元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令李某监护人李某有、施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红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0035.1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监护人李某有、施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今年1月23日,李某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5月22日下午,李某有与施某终于来到了元阳法院。执行干警对李某有与施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但李某有与施某二人始终不为所动,仍旧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态度十分强硬。

鉴于其过往的逃避行为和消极态度,在对李某有、施某多番说服教育无效后,法院依法对李某有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被拘留3天后,被执行人李某有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并提出可以分期履行案款。

看到被执行人态度转变,执行干警决定趁热打铁,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目前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有限,一次性全部履行案款确实存在困难,另一方面让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详谈,促成双方和解。

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监护人李某有与施某当场支付10000元,剩余案款约定于2023年5月24之前清偿。被执行人具结悔过后,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先前对其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表示,通过合理采取强制措施,既给被执行人以威慑和惩戒,让其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面临的严重不利后果,同时,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了案件的部分执行和双方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为案件的最终执结打下了基础,维护了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 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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