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50万挥霍光 家人凑30万交法院求轻判
昆明“土地爷”王泽磊受审
2018-05-30 07:20:05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分享至:

 一个贪官的故事

 5月28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王泽磊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王泽磊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云南某房地产公司变更小区容积率提供帮助,该房地产公司老板王某(另案处理)送给王泽磊450万元。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初,云南某房地产公司在昆明市高新区拿到一个楼盘项目。小区开建前,该地产公司老板王某找到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王泽磊帮忙,他想变更小区容积率。王泽磊说,根据新的规划要求,需要完善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而王某说,他不想补交土地出让金,看看还有其他办法变通吗?王泽磊说,不补交土地出让金,必须要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证实容积率的问题,拿到这个证明材料后,他再帮助协调昆明市国土局的相关部门。

 后来,王某拿到了高新区管委会证明材料,再次找到王泽磊协商变更容积率的事。王泽磊拿着这些证明材料,找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按照程序,修改了该项目有关合同。王泽磊打电话给王某,让王某赶紧找他拿变更容积率的合同。两人见面后,王某将5个装满现金的纸袋子放在王泽磊的车上。

 这个项目正式变更了容积率后,王某没有忘记帮忙的王泽磊,到某银行新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在里面存445万元。王某将这张银行卡交给了王泽磊,并告知密码。很多受贿的赃款,被王泽磊高消费了。

 案发后,王泽磊的家属变卖了汽车,一共凑了30多万元交到昆明中院,请求从轻判处。王泽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他认为自己主动到办案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请求从轻判处。法庭上,公诉人也认可王泽磊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 杨茜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