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 曲靖富源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05-31 22:02:54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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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吵打,女方独自外出打工,男方一气之下竟然跑到岳父家中吵打,女方起诉离婚后又收到男方的系列短信“威胁”……夫妻矛盾眼看就要伤及双方家庭。近日,为对该起家庭暴力进行司法救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

据了解,富源这对夫妻近年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女方将孩子留在家中独自外出打工,并断绝与男方联系。随后,男方跑去岳父家“找人”,发生吵打后当地派出所出警进行了处警。在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这名男子还向岳父一家发送了具有威胁内容的短信若干条。该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申请人便向法院申请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富源县人民法院收到的唯一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仅提交了病历和短信记录,之后又向法院申请向当地派出所调取报警的相关材料。法院向派出所调取材料了解到,夫妻矛盾已经波及双方的近亲属,随即于5月25日正式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被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恐吓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在向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时,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积极协助法院,上门对被申请人做了调解疏导工作。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或其他当事人作出的,旨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但在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阅读延伸:什么情况才算是家庭暴力?

依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身体上的不法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例如用鞭、欧、踢、捶、推、拉、甩、扯、掴、抓、咬、烧、扭曲肢体、揪头发、扼喉或使用器械攻击等方式。

(二)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包括“言语攻击”与“心理或情绪虐待”。言语攻击是以言语或语调威胁、恐吓或企图贬损他人自尊的行为,例如辱骂、谩骂对方、恐吓杀死全家等。心理或情绪虐待则如以羞辱、跟踪、监视、限制自由、虐待动物等使人心生畏惧的行为。

责任编辑: 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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