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2017年度《云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多个行政部门涉环境违法被公诉
2018-06-05 07:16:04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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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向滇池投放2万余尾鲢鱼鱼苗 通讯员 唐燕 摄

4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度《云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公布2017年9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17年,云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50件,分别涉及环境污染,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领域。

受理6起民间环境公益诉讼

云南高院副院长向凯介绍,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227件,共受理林业、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环境保护行政案件1088件。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1件。全省法院立案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由普洱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普洱市景谷矿业公司硫酸铜料液泄露造成沿途农田和菜地污染环境案,该案经依法审理后以被告全额赔偿方式调解结案。

2008年,昆明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启了云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的专门化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四合一”审执模式,推动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建设。

2017年云南全省受理社会组织(NGO)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案件6件,涉及水域、土地、大气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个方面。

全省多个法院推行“判种令”

为保护洱海的源头,大理洱源县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制度,通过在刑事案件中发布“判种令”的形式,要求被告人对损害的林木种植相应的树种、恢复植被并达到一定生态标准,这些判决方式弥补了传统刑事犯罪对造成危害后果难以补救的缺陷,很好地涵养了洱海源头水源。事实上,破坏环境毁林而被判罚种树恢复生态环境在云南多个法院均有判例。

2016年2月,云南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此步入全方位、跨越式的发展阶段。到目前为止,全省共设立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中省法院设1个,中级法院设6个,基层法院设11个。基层法院同时设立有3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晋宁法院向滇池投2万鱼苗

发布会结束后,云南高院、昆明中院、晋宁法院还联合开展了“保护母亲湖,我们在行动”的环保普法主题活动。晋宁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部分领导以及滇池周边的部分村民、学生及游客约200余人参加了活动。晋宁法院向滇池投放2万余尾鲢鱼鱼苗,助力滇池内源污染的治理。

案例扫描

逐年采石占用林地毁坏林木

孟连公路分局 被判处罚金30万元

2000年经孟连县政府统一规划,孟连公路分局先后经过孟连县国土局、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孟连县娜允镇芒街村南各府山经营“孟连公路管理段石场”。孟连公路分局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地变更和征占用林地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各府山林地内通过劳务分包及向外发包的形式,在林地内逐年采石致使林地被占用,林木被毁。

孟连法院判决,孟连公路分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30万元。孟连公路分局法定代表人王超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

房地产公司拖欠百万土地出让金

楚雄市国土局 未履职被判违法

2015年9月23日,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作出楚国土资国〔2015〕20号关于楚雄市2015-G-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9月29日,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对楚雄市一块国有土地挂牌出让。10月27日,楚雄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参与竞买报价,并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10月29日,该公司以1543.71万元报价竞得该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11月5日,楚雄市国土局与上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天,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土地出让价款500万元。

2016年1月14日,该房地产公司付清了第一期剩余土地价款271.855万元。2016年3月4日至今,该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第二期出让土地价款771.855万元,经楚雄市国土局多次电话及书面催缴均未果。2017年1月25日,楚雄市检察院向楚雄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追缴土地出让金771.855万元。2017年2月24日,楚雄市国土局向楚雄市检察院进行书面回复。但该房地产公司仍欠缴部分土地出让金,并且,该公司已经在拍得的土地上进行施工。

楚雄市检察院于2017年4月14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楚雄市国土局对该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违法使用土地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楚雄市国土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约追究房地产公司的违法违约责任。

楚雄市法院判决,确认楚雄市国土局对楚雄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违法使用土地行为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由楚雄市国土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继续履行追究楚雄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违法违约责任的法定职责。

华电项目堆放渣土毁坏林地

安宁市林业局 怠于履职被公诉

华电安宁分公司在华电云南孝母山2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中产生的渣土随意堆放,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2016年9月17日,因暴雨导致堆放的渣土坍塌形成滑坡,将安宁市密马龙村委会的集体林地毁坏。同年12月23日,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毁坏的林木面积为27.22亩。2017年3月10日,安宁市林业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施工单位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补种树木4842株并罚款1万元。2017年3月,华电安宁分公司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对被毁林地作出了《人工造林作业设计》。 2017年4月26日,安宁市检察院以安宁市林业局对毁坏林木的行为未及时进行查处、作出相应处理,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安宁市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确认安宁市林业局对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毁坏公益林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决责令安宁市林业局依法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张馨月 张怡晨 通讯员 普永梅

 

责任编辑: 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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