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近日,云南网报道了云南昭通市大关县一男子为了锻炼身体,在居民楼7楼屋顶的公共空间搭建了一个可储水40吨的露天游泳池,持续引发了关注和热议。6月13日,云南网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个“最牛违建”已被拆除完毕。
此前,大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多位市民举报,称有人在位于大关县城南门街保健院7楼屋顶的公共空间搭建了游泳池,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6月5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派出工作人员实地进行了调查勘验。经查,该游泳池为当地一名居住业主兰某所建,面积40余平方米,容量40余立方米,储水重量达40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何要在屋顶建游泳池呢?违建业主兰某称是为了锻炼身体。6月13日,记者从当地部门了解到,兰某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采取排水措施,排完池内蓄水,并于6月11日将违建游泳池拆除完毕。兰某行为还将承担什么责任?该部门一负责人称:正在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这种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呢?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云曙认为,男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搭建游泳池的行为明显违法。他说,天台等公共部分往往属于业主所共有,男子私自占用天台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该男子私建游泳池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游泳池里的40吨水明显加重了建筑的负载,必然给建筑物带来安全隐患,危及楼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