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据通报,抽样编号为GC17000399314、GC17000399315的 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香鸡翅”、“盐焗鸡翅”不合格食品被检出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两项不合格,被责令对召回产品进行销毁,并处罚款55243元。
通报称,昆明市食药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出了两个产品召回通知,对召回产品进行销毁。菌落总数问题是由于杀菌不充分以及运输过程挤压导致漏气产生的;亚硝酸盐问题则是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搅拌不充分;此外在配料过程中电子台秤不准确产生的,现已重新校正电子台秤。
昆明市食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盐焗鸡翅”、“卤香鸡翅”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43元,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5243元。
企业立即召开了出现不合格产品情况分析会;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延长5分钟的杀菌时间;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和贮存;重新检定了计量器具;加强操作员的计量方法培训。
目前,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