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从昆明警方获悉:日前,昆明一男子在《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的禁止时间与区域中放飞无人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6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2018年6月13日0时起至6月21日24时期间,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南绕城高速—昌宏路—环湖东路—福保路—南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6月13日,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称有人在昌宏路与环湖东路交叉口处放飞无人机。接报后,治安支队、官渡分局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在环湖东路小河嘴拆迁空地当场查获正在放飞无人机的违法嫌疑人曾某(男,25岁,云南昆明人)。
经查实,曾某放飞无人机的时间和无人机飞行区域属于《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的禁止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嫌疑人曾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