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原局长李保明受贿98.7万受审
2018-06-19 07:28:36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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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水务局原局长李保明,每到逢年过节,都有做水利方面的老板给他送礼金,在他担任安宁市水务局局长3年时间里,先后收受何某等7人贿赂款98.7万元。不仅如此,李保明还在何某的公司里暗中持股30%。6月14日,安宁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李保明受贿案。庭审得知,李保明受贿翻船,主要源于一个举报人向昆明市检察院举报,检察机关根据线索,电话通知李保明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李保明家属主动退赃73万余元。

暗箱操作让自己人中标

李保明从小在农村长大,家境不好,也没有什么社会背景,通过自己勤学苦读,考上大学,学的水利专业。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安宁水务局,他一直从事水利方面的工作。参加工作后,李保明不断努力,走上领导岗位。从2013年6月起,李保明担任安宁市水务局局长这个职务。水利工程科班出身 的李保明,对水利建设方面是个行家,分管着水利局里面几个重要职能部门。李保明当上局长后,高中同学何某在安宁辖区内经常能拿到一些水利工程做,水库建设、水库加固、河道清理等,这些水利工程项目,一般不会给外来公司做。表面上看,这些项目都走招投标这个程序,其实所谓的招投标,在李保明看来,都是走一个程序罢了,他为了让某一个公司中标,会主动跟招投标公司打招呼,然后让目标中标公司找几家公司来陪标,表面上看都是合法合规,实际都是李保明私下暗箱操作。就这样,李保明和何某、王某等7个老板私下建立了很好的关系,只要安宁辖区内有水利方面的工作,李保明都会想到这些老板。这些老板每到逢年过节,也总是想到李保明,一定要送一份过节礼金,每次礼金都不会少于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李保明在担任安宁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何某、王某等7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何某、王某等7人贿赂款98.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针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李保明表示:“我都认罪,具体受贿金额,以法庭查实确认的金额为准。”

受贿款用于买房买车

“你受贿这些钱,都用在哪些方面了?”公诉人问。

“我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也没有什么背景,我受贿来的钱,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在家里开销,在安宁市区有一套房子,还在安宁太平贷款买了一套,另外买了一辆价值10多万元的车。”李保明说,他为了入股何某的公司,在里面暗中持股30%,自己多年的积蓄有20多万元,别人送了20万元,另外向亲人借了50万元,一共有90多万元入股在这家公司。

公诉人说,李保明所说借了50万元,实际上是何某向李保明的亲人借了50万元,并非是李保明去借的50万元。李保明也知道,自己能拿到水利工程,自己才入股何某的公司,何某也想把李保明拉进自己的公司,这样才可能拿到更多、更大的工程项目。

法庭上,李保明说,他知道一个道理:拿人的手软,吃人的嘴短。他举了一个例子说,在安宁草铺一个水利工程项目,正是包工头送钱给他,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安宁水务局某副局长多次要求返工,但对方抵死不愿意返工,当他知道这事后,也拿这个老板没有办法。

2017年5月16日,一封举报李保明受贿的举报信送到昆明市检察院,随后,昆明市检察院将线索转到安宁市检察院侦查。当办案人员掌握线索后,电话通知李保明到安宁市检察院,李保明供述了自己的受贿事实。

法庭上,李保明说,案发后,家属主动退赃73万多元,对于部分指控受贿的钱,他认为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当然最终以法庭认定的金额为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案件将择日宣判。

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 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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