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日前,一条题为“个旧大屯海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在云南省个旧市本地网民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大量传播,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个旧警方获悉,经核查,在个旧市大屯辖区并未发生该事故,此消息系谣言,造谣男子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个旧警方微信公众号“锡都警方”发布消息称,6月14日,一条题为“个旧大屯海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谣言信息在个旧市本地网民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内大量传播。此消息一出,红河州公安机关非常关注并开展调查,经核查,在个旧市大屯辖区并未发生该事故,此消息系为谣言。
在交警大队、大屯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锁定造谣者——李某,男,32岁。
经调查,该男子为博眼球,未经核实网络视频真实性,擅自捏造发布为“大屯海边死人”的谣言。
当民警出现时,该男子还没有反应过来自己犯了什么事,直到到了派出所后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李某因散布谣言,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个旧警方表示,对于谣言的打处,警方始终毫不松懈,同时也以案说法多次言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平安个旧的氛围是大家共同营造、共同受益的,一次所谓“随手转发”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心理恐慌,所以请控制猎奇心理,克制博人眼球的想法,在面对不实消息时,不要“随手转发”而让自己走上违法之路,有损你我共享的平安氛围。
法条链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法律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