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抗1.4亿余元的执行债务,被执行人可谓煞费苦心:恶意串通伪造假合同,开具银行假票据。为给这份假合同披上合法外衣,两名仲裁员也被牵扯进来。拿到仲裁文书后,他们堂而皇之地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直到两名仲裁员落马,这段不可告人的秘密才得以大白于天下。昨日,涉案的房地产公司和两名主导人员在官渡区法院出庭受审。
1.4亿元的执行款
王某是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普南特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2年和2013年,包括王某及其公司在内的12名被告人或公司先后向昆明盘龙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8600万元。随后,小额贷款公司对12名借款人或公司名下的价值8900万元的财产进行了保全。2015年3月法院依法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
由于借款一直未偿清,小额贷款公司将12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剩下的本金6700余万元并承担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诉求。
对于王某和她名下的公司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一事尚未了结,又因为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未归还被西山农村信用社福海信用社告上了法庭。判决生效后,2016年初,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先后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1.5亿元的假合同
根据官渡区检察院的公诉,在应对上述两起巨额借款官司之前,王某早就做好了应对准备。为逃避执行,对抗1.4亿元的执行款,2015年1月王某就与昆明辉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何某,恶意串通,捏造双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虚假事实,伪造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银行定金单据等,试图将被抵押的房屋或财产的收租权利转移给辉盛公司。
在虚假合同的制作过程中,双方签订虚假合同的日期是2015年,但为了让这份假租赁合同能够对抗之前的抵押借款合同。他们将合同的签订日期改为2012年。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件中,他们共计签订了两份虚假租赁合同,收租期限是20年,涉及租金1.5亿元。
仲裁员为了好处费
为了给虚假租赁合同披上合法的外衣,2015年9月双方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对租赁合同进行仲裁。根据两名涉案仲裁员的证词,仲裁过程中,两名仲裁员已经发现仲裁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但为了“好处费”,两人仍然作出了虚假仲裁结果,以仲裁的形式对虚假租赁合同进行了法律确认。
为了让涉案租金不执行给银行和小贷公司,王某和辉盛公司花费65万元请了律师,2016年3月,他们向昆明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同年3月18日,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后,他们又向昆明中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辉盛公司主张他们才是合法收租人。
昆明中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后,中止了案件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院,高院撤销了昆明中院的中止执行法律文书。随后,涉案的两名仲裁员因涉嫌犯虚假仲裁罪被调查,王某和何某的阴谋诡计也浮出水面。
应以虚假诉讼罪追责
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辉盛公司、王某、何某被送上被告席。公诉机关官渡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责,在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
庭审中,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辉盛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宋某说,他是被告人王某的初中同学,王某叫他来当法定代表人,对于自己担任法人的这家公司叫什么都不清楚。
被告人王某称,当时公司的资金比较困难,他们造假的方式是想把租金收回来。被告人何某说,他之所以参与造假,是因为以前王某的公司与他们有合作,还有尾款没结清,王某承诺此事成功后,辉盛公司收回的租金中分给他40%。
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冯达荟 通讯员 胡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