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例虚假诉讼罪案开庭
2018-06-20 07:44:26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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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昆明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昆明市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违背社会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也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本案被告王某某是盛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嘉泽公司、普南特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名下公司向昆明市西山区农信社福海信用社贷款7000万元、向盘龙区惠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8600万元。债务到期后,王某某因无力偿还贷款,分别被福海信用社和惠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王某某名下的两处房产租金面临被强制执行。王某某为对抗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继续收取租金,2015年1月,与何某(辉盛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商定,由辉盛公司与盛泰公司、普南特公司分别签订2个租赁合同,双方伪造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定金单等证据,并以辉盛公司的名义,以捏造的虚假事实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和停止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昆明市西山区农信社福海信用社和盘龙区惠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两家债权人无法实现到期合法债权。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何某,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某、何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主张的“情节严重”提出异议,法院将择日进行判决。

        记者 陈力 (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 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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