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男子发抖音卖猴子 做起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微商”
2018-06-22 07:33:17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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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育婴箱被搬运到了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一楼接待大厅。箱内温度35.1℃,而旁边站着许多民警。箱内的小家伙不惧生,骑在一个毛绒玩具上,摇动翻滚。中午时分,小家伙又到吃饭时间,一位女民警接过一个装有奶粉的针筒,从育婴箱外伸进去。小家伙抬起头,嘟哝着嘴,对准针筒,吮吸起来。它是一只长臂猿幼仔,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被解救出来的。云南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介绍,该只长臂猿幼仔在云南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接受照顾的两个月中,它一直住在育婴箱中,每天要喂7次,奶粉已喂了3罐。21日上午,在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举行“严厉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工作”暨“春雷行动2018”专项打击行动新闻通报会后,晚报记者在一楼大厅看到,除了这个小家伙外,旁边还有被森林公安解救的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和另外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臂猿,以及象牙等多种野生动物制品。

男子发抖音卖猴子

今年2月26日,省森林公安局直属机动支队接举报称“有人通过抖音、火山小视频发布出售猴子的消息”。通过调查,专案组发现居住在昆明的蒋某有重大嫌疑。民警发现,蒋某的买卖流程比较固定,先通过抖音、火山小视频等公开的短视频平台发布销售长臂猿、猕猴等野生动物的视频信息,通过微信私下谈成后,由其长年活动在广西边境城市的上家于某,通过公共物流寄递野生动物活体完成买卖,其出售的野生动物遍布天津、新疆、重庆、吉林、辽宁、河北、陕西、云南等省份。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涉及省份较多,省森林公安局于今年4月10日立为专案调查。

奔赴多地解救5只“国宝”

4月10日,专案组获得线索,蒋某将通过航空货运的方式出售1只长臂猿至新疆乌鲁木齐。4月12日,专案组赶赴新疆乌鲁木齐,在新疆森林公安局的支持和配合下,当晚将接货人许某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臂猿幼体1只。13日凌晨,根据许某供述的情况,民警在新疆乌苏市将前来接货的蒋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幼体3只。当日,专案组获悉蒋某再次托人从贵州发售1只长臂猿幼体至重庆,专案组立即抽调警力赶赴重庆,在重庆警方的配合下,于14日晚将接货人王某抓获,当场查获长臂猿幼体1只。

由于嫌疑人之间是通过网络沟通、交易,随机性极大,绝大多数买卖双方相互并不认识,所以已抓获的3名嫌疑人对该案的嫌疑人蒋某、于某并不熟悉,加之蒋某从不亲自寄递野生动物,于某又长住广西,这给案件侦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5月24日,专案组在昆明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并根据蒋某供述的情况,在广西东兴市森林公安局支持下,于5月31日将负责从境外联系货源并组织运输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抓获。至此,“4·10”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蒋某交两万元成代理

“4·10”专案属于典型的网络+物流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案件。那么蒋某是如何走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犯罪道路的呢?据民警介绍,嫌疑人蒋某是一个野生动物宠物爱好者,在一次生意投资失败后,他意外发现做野生动物非法买卖利润很高,国内喜欢用野生动物做宠物的人也比较多,便动起了做这行的脑筋。经人介绍后,他结识了这一行里的“老司机”于某。

于某长住广西东兴,为了便于交易并逃避侦查,他在当地只住酒店。因为能在境外找到便宜的野生动物活体来源,因此于某在全国多个省市发展了下家代理,常应下家需求到境外收购野生动物并负责发货。在向于某交了两万块入行费后,蒋某成为了于某的下家代理。入行后,他在于某的带领下,多次前往境外看“货”,还借机录制了自己与长臂猿、猕猴在一起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用以招揽生意。为了让钱来得更多更快些,蒋某越来越肆无忌惮,他公开在网络上发布招募野生动物买卖全国代理的信息,做起了名副其实的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微商”,直到被专案组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吕世成 文 王宇衡 摄)

 

责任编辑: 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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