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未果 男子偷手机获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索要债务不成,王某一气之下拿走了债务人男友的手机,原以为可以抵债,却因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近日,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月28日下午,王某在通州区某药房门前碰到了赵女士的男朋友尹先生,让其归还赵女士拖欠很久的5000元欠款。尹先生不同意,王某趁其不备,从对方车辆的副驾驶座上拿走了一部苹果手机,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经价格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380元。王某于同日被民警抓获,被盗手机已发还尹先生。
开庭时,王某表示认罪,称其一时糊涂做了错事,后悔不已。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依法判刑。
通州法院段夕馨法官表示,他人欠钱未还,被告人本是有理一方,却因一时糊涂的行为使自己受到处罚。欠账还钱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款人一直推脱不还款,可以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