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百余克 换来刑期15年
铁路法院集中宣判7件毒品案
2018-06-26 07:52:23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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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昨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宣判了7件运输毒品案,其中5人获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坐汽车从昆明到河南驻马店,警务站民警于1月22日在客车上将李某抓获,并查获其携带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40.39克;王某某乘坐汽车从普洱前往昆明,在客运车上被民警抓获,并查获其携带的海洛因,净重114.26克;朱某某携带毒品乘坐曲靖北G2886次列车前往贵阳,民警从其体内查获海洛因166.4克;在昆明南火车站,抓获体内藏毒的陈某某、李某某、李某元等人,并分别从其体内查获海洛因120.42克、氯胺酮236.03克、海洛因78.62克;张某某乘坐汽车从南伞前往昆明途中,被民警抓获,并从其体内查获海洛因,净重181.72克。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朱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李某元、张某某等人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处,李某、王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李某元等人有期徒刑15年,朱某某有期徒刑10年,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

“今天上午我们集中宣判的案件7件7人,共计没收毒品海洛因661.42克,甲基苯丙胺140.39克,氯胺酮236.03克。”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新闻发言人陈亮介绍,近年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毒品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类型主要以带毒及体内藏毒为主,被告人年龄更趋于年轻化,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自去年“6·26”至今的一年以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毒品案件29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30人,涉案毒品数量海洛因3444.78克、甲基苯丙胺1571.18克,氯胺酮236.03克。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每年在国际禁毒日到昆明站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此外,坚持依法严惩运输毒品犯罪,有效遏制了毒品由边境向国内的渗透和蔓延以及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记者 蔡靖妮(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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