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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微企业贷款禁止收取承诺费
2018-06-26 10:27: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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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小微企业贷款禁止收取承诺费

  本报讯(记者  程婕)今后小微企业将获得更多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望进一步缓解。昨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条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文件提出要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首先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其次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同时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改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

  在“加大财税政策激励,提高金融机构支小积极性”方面,《意见》提出,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强监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文件还强调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促进企业成本明显降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还要改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

  《意见》还要求,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

责任编辑: 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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