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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网络改变传统运毒模式 8男子因运输毒品罪获刑
发布时间 2018-06-26 21:32:43 星期二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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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赵黎浩)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6月26日上午,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8件毒品案件集中宣判,依法判处5名罪犯有期徒刑14年、3名罪犯有期徒刑15年,共没收毒品海洛因3055.59克,甲基苯丙胺28.98克。

8年轻男子因运毒被集中宣判

上午9时30分,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批近期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明、曾某、谢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陈某、姜某、李某国、粟某、窦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共没收毒品海洛因3055.59克,甲基苯丙胺28.98克。

判决书显示,8件毒品案件中涉案的8名被告为80、90后,均为在搭乘铁路列车运输毒品时被民警查获。8名被告受人招募,由不同人分段指挥、安排运输毒品,并将毒品藏匿于体内。由于运输毒品数量大,在接受民警盘查时,具有自首、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对8名报告分别判处14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罚金2.5万至4万元,对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

未成年人参与运毒案件上升

据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房红缨介绍,近一年来审理的毒品案件中,青少年参与实施的运输毒品案件上升;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有所减少,零星贩运毒品案件增多;传统毒品海洛因在涉案毒品中的比重较历年爆发式反弹;运输毒品路线发生变化,通过租车、拼车等方式绕路躲避公安机关检查。

据了解,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安排未成年人运输毒品,这给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一定的难度。

房红缨介绍,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今年审结的黄某某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就是犯罪团伙利用高额报酬,诱骗多名未成年人携带毒品从中缅边境将毒品运至国内进行贩卖。2015年至2017年间,黄某某在14次毒品犯罪活动中,先后9次指挥、安排16名未成年人招募人员、运输毒品,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网络改变传统运毒模式

据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交软件的普及,毒品犯罪向集团化、公司化发展,犯罪集团中分解出多个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不同环节,犯罪的专业分工日益细化。还出现了在校大学生因使用“校园贷”软件欠款后无力偿还,铤而走险参与运输毒品犯罪的案例。

“网络、手机app、聊天软件等使得毒品犯罪的门槛降低,导致大学生容易介入毒品犯罪活动,以往传统毒品运输贩卖都局限于涉毒团伙,只有在这个“圈子”里的人才能接触毒品犯罪活动,但现在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参与到运毒贩毒中去。”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秦海云表示,大学生离开家来到学校后,不合理的消费习惯或是打游戏使其欠下“校园贷”贷款,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又不敢和家里说,在网上受人招募后,就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运输毒品。在网络上受人招募后,不需要接头,只要按照指示到达指定位置,通过“蚂蚁搬家”方式将毒品少量多次携带回来,短短几天时间就能完成。

据秦海云介绍,2017年11月15日,在校大学生宋某明知是毒品仍藏匿携带海洛因,准备乘坐飞机从澜沧景迈前往昆明,民警在景迈机场候机厅将其抓获,从所系腰带内和体内查获海洛因共计净重346.3克。宋某运输的毒品数量大,鉴于有自首情节,有一定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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