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近日,云南红河州弥勒市纪委对外公开通报了5名公职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目前,所涉人员已按规定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被剔除了享受低保名额。
1.高凤燕,女,群众,1967年2月生,现为弥阳镇章保小学二年级教师。1991年8月担任代课教师,2003年8月因承包地被征用无生活来源纳入城市低保,2011年12月转为弥阳镇中心校公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及各种补贴25597元。
2.陈景怀,男,群众,1964年8月生,现任太平水库管理处东风管理站站长。2008年11月因单位效益差且供养两个孩子读书纳入城市低保。2015年4月以前太平水库管理处属实行企业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5年4月列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列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9543元。
3.李政明,男,群众,伤残军人子女,东山镇卫生院职工。2000年9月因家庭生活困难纳入城市低保,2016年9月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到东山卫生院工作,试用期一年,于2017年9月转正,参加工作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6404元。
4.白宁,男,群众,市第五中学初一年级教师。2002年6月因雨补水库建设移民搬迁纳入城市低保,2016年9月于市第五中学参加工作,参加工作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5298元。
5.罗雪,女,群众,现为市虹溪镇黄家庄小学四年级教师。2013年9月因无工作无收入纳入城市低保,2016年9月于虹溪中心校参加工作,参加工作至2017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4850元。
通报指出,上述高凤燕等5名公职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虽然参加工作前符合享受条件,与骗保、关系保、人情保有本质区别,但在参加工作具备稳定收入后,未向组织和主责行业部门报告,仍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直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被清理发现,其行为已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截止2018年4月25日,所涉人员按规定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市民政部门已剔除上述五名公职人员享受低保名额。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经当地市纪委研究决定,对上述5名公职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