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管住任性是重点(民生三问·关注流浪犬管理⑤)
城市养犬问题,除了养犬人需要提高责任意识外,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城区养犬,应该守住哪些规矩?乱了规矩又该如何治理?管理尚存哪些难题?本报记者采访北京、上海、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探讨城市养犬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问 养犬该守啥规矩
记者:目前在市区范围内养宠物狗有哪些必须遵守的规定?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肩高)的犬种。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大型犬,但要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等。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除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农委、市宠物行业协会专门出台了《关于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的通告》,规定了本市禁养犬只的品种及罚则。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犬类管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市物价局和市农委出台了《关于规范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养犬免疫登记以及收费等行为。
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如下规定: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且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问 乱了规矩该咋办
记者:目前不文明养犬的类型有哪些?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中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庞明礼:目前不文明养犬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遛犬不拴犬绳;二是养犬人未做好防护措施;三是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四是犬只扰民。原因主要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养犬人缺少自律,文明程度不高,不能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有法不依。外因是缺少他律,也就是执法不严。
记者:如何以城市治理推进文明养犬?
庞明礼:城市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过程,需要多元共治,各负其责。公安机关作为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主管机关,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同时其他部门要做好辅助工作,比如工商部门加强对买卖、办证环节的监督,畜牧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等。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
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应是告知市民不文明养犬会承担什么样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不文明行为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养犬人也应提升素质和意识,只有个人文明素质跟上了、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文明养犬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记者:面对不文明现象,目前如何进行管理?
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广州市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养犬管理,逐步实现了养犬实名制和网络化管理,市民依法登记和文明养犬行为意识不断增强。但上述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有发生。对遛犬不牵犬绳、宠物犬吠叫、惊吓人等不文明现象,广州警方主要做法是以警告、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对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犬只伤人情况和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因犬只伤害造成的医疗、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问 管理还有啥难题
记者:在执法和管理上有哪些难点?有哪些建议?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目前,本市的养犬法规是按照2003年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执行的,该法规在实施之初对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推动效果,但实施至今已有10余年,在一些内容上需要重新调整。
另外,近年来本市养犬数量一直在增加,养犬人对所养犬只有着特殊情感,这就更需要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但是部分养犬人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违规遛犬、犬吠扰民、遗弃犬只等行为,而且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但民警在对这些行为进行管理时,一些群众认为民警小题大做,民警应该抓坏人,不应该管养犬,对养犬管理执法工作不支持、不理解。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城市养犬管理要多借助社会化手段,比如居民自发成立的公益性组织或者宠物协会,通过社会自治,引导文明养犬风尚。我们也希望,将这项管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多次因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受到处罚的,在养犬注册等方面予以限制,通过诚信系统的制衡,规范居民的养犬行为。
庞明礼:治理不文明养犬的难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执法不严,二是缺少举报渠道。
目前,全国各地限制养犬的规定、条例已经比较完善,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仍然存在,核心问题是执法不严。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大多数不文明养犬行为未构成社会危害,只是存在社会危害风险,公安机关不可能做到治理每一个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外在约束可能失效。自律是要靠严格的他律来保障的,一旦他律失效,仅靠养犬人自我规范可能很难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另一个治理难点是市民缺少举报渠道。看见不文明养犬行为,很多市民却不知道这一问题应该由谁来管、向谁举报,也不清楚举报方式。
目前部分地方将公安机关的部分处罚权让渡给城市管理部门,由城市管理部门制止和适当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如果不文明养犬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再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这种方法是解决执法不严问题的一个很好尝试。同时,还要让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举报方式更加便捷化,比如在醒目位置标识文明提示和举报电话、扫码举报等,让市民可以通过多渠道反映身边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孙志男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