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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共享单车投放已超过42万辆 政府管理成难题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0:20:00  来源: 云南网

  

  哈罗单车 (网络图)

  “目前昆明市已经有大量共享单车,但6月5日晚23点左右盘龙区新迎路又投放了一卡车上百辆青桔共享单车。我认为已经有很多共享单车了,请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禁止再投放。”这是近日昆明市长热线上的一则投诉内容。

  记者了解到,共享单车有效解决了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难题,并且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昆明街头投放的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大量堆积、城市公共空间被侵占等不良现象也给管理者带来了新的挑战。

  昆明共享单车投放已超过42万辆

  6月21日,昆明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论证会上表示,截至2018年6月,昆明市共入驻了摩拜、ofo、哈罗、青桔4家运营企业,投放了25万多辆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达到400万。

  该负责人认为,依据城市人口、气候、道路资源、骑行环境、公共交通运力等各方面因素,昆明共享单车总数应当控制在25万至30万辆之间。此外,还有一个参考指标:每辆车每天被骑行4-5次,相对来说是刚好达到饱和状态。由于昆明独特的气候条件,共享单车在昆明的使用率一直比较高,单车日均使用次数达到3.5次。

  但事实上,昆明共享单车的数量远不止25万辆。在不久前民进昆明市委组织的关于共享单车管理建言献策座谈会上,最先进入昆明市场的两家企业自报在昆明投放数量为:ofo投放了20万辆、摩拜投放了12万辆。

  7月4日,哈罗单车回应云南网记者称,目前哈罗在昆明的投放量超过10万辆。加上曾因备案未通过的滴滴青桔单车,今年5月也已获批投放4000辆共享单车进入昆明——这也意味着昆明共享单车实际总数已超过42万辆。

  共享单车管理成难题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末,昆明全市共有城镇常住人口488.72万人,这意味着不到12人就拥有一辆共享单车,过度投放已成为现实中的问题。但投放车辆过多,加上乱停乱放现象、城市公共空间被侵占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和形象,并给城市管理部门带来了难题。

  事实上,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昆明市于2017年6月发布实施了《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共享单车的发展定位、秩序管理、运营管理以及保障机制均予作出了规定。

  但该意见实施一年后,昆明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承认,共享单车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比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大量投放车辆挤占了城市空间。而且这些企业存在运营管理服务也不够完善,线下运维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信息平台建设不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有待健全等问题。”

  此外,他还表示,在管理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未形成合力,缺乏高位统筹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兴事务管理职责还不明确,缺乏集智、共谋、齐治力度,许多措施流于形式没能落到实处。”

  最后是管理资金和人员投入不足,服务不到位。“目前,昆明市、区两级财政都没相应的资金来用于对共享单车管理,只能从其它经费中调剂少量的经费予以保障,停车场地设施、管理人员、经费严重不足。 ”

  这也是昆明市城管部门即将出台新的共享单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主要原因。

  新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受热议

  不过,对于新的管理条例,包括企业以及专业人士在内均对其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了异议。

  比如《实施细则》明确,将聘请第三方考核机构负责全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的检查考核打分。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质量高、服务信誉好、得分高的企业,在控制单车配额总量的前提下,增加单车配额;对管理秩序混乱、得分低的企业,减少单车配额。而对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企业,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当月在考核中仍排名倒数第一的,将被责令退出昆明市场。

  对此,多家在昆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表述得不是很清楚,是需要一直执行“末位淘汰”,还是淘汰一家之后给其他企业增加投放份额并没有明确。“《实施细则》并未明确将如何‘打分’,是否设置‘合格线’,也并未明确是一直执行淘汰措施还是仅进行一次淘汰,这让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多少有些忐忑。”

  此外,部分企业还认为,由第三方监管企业进行的共享单车监管,监管方式及监管条目也没有公示详细的监管办法。

  云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院长王培茗认为,出台《实施细则》加强管理是好事,但部分内容值得商榷。“目前的混乱局面企业应该担负主要责任,可是给它1个月的时间能整改好么?即使企业想做,市民能马上改变原来乱停乱放的习惯吗?”

  明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曙则表示,企业应该做到共享单车管理中的大部分责任,如为共享单车划定固定的停车区,进行维修、管理调度等;政府应积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应配备一定的执法人员,对乱停乱放的市民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罚。“企业放任不管,政府缺乏应对措施,市民也没有担负应担负的责任。应该引导市民,比如可以用宣传、公益广告的形式提醒市民提高素质,不乱停乱放等。共享单车的管理需要多方齐抓共管,《实施细则》也需要明确市民的责任。”

  云南网记者 彭锡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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