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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过了返还期限 5万多保修金被包工头扣了2年不给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10:09:27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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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已过了返还期限,却一直拿不回钱

  5万多元工程质量保修金被扣了两年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通讯员范亚康)“从2016年工程完工至今,已经过去快两年了,包工头依然扣着我们5万多元工程质量保修金不给。这些钱对于包工头来说不算什么,但我们还指着这些血汗钱养家呢。”6月28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农民工王万利、呼日羡、李楞晓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

  据王万利回忆,2015年,他和呼日羡、李楞晓等人受雇于包工头段永平和刘福荣,从事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日月轩E区外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包工头扣了他们5万多元质量保修金。刘福荣当时承诺,工程完工的两个采暖期后,会如数返还这笔质量保修金。时至今日,早已过了返还期限,他们却没有拿回质量保修金。

  “工程完工后两个采暖期结束,2018年5月,我们按照约定向刘福荣讨要被扣的质量保修金。刘福荣告诉我们,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他们返还质量保修金,因此他们没法给我们返还这笔钱。”李楞晓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包工头刘福荣。他告诉记者,2014年,他和段永平共同从鄂尔多斯市日月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E区项目部承揽了日月轩E区外网工程。按照合同约定,交工验收后扣除工程总造价5%的资金作为质量保修金。两个采暖期内无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段永平。2015年,因经济原因,日月轩E区的后续开发工作被杭锦旗政府接管,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月轩E区相关事项。

  “我和段永平承揽的工程是2016年交工的,按照合同约定,经过了2016年、2017年两个采暖期后,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该返还给我们质量保修金。但是,该局并未给我们返还质量保修金,致使我们现在没有能力给农民工王万利等人退钱。”刘福荣告诉记者。

  记者在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见到了该局党组成员乔永平,他说,施工完成后,施工方需将相关材料交回有关部门,待验收完成后,审计部门会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返还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金。目前,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并未收到段永平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所以无法给段永平等人返还质量保修金。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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