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枭是一名古典式摔跤运动员,去年10月,他被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借去比赛意外受伤致残。今年6月21日,本报对小枭的遭遇进行了报道。近日,在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解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赔偿小枭15万元。
今年18岁的小枭是云南省体育工作大队的内编试训队员,去年10月被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借去,代表呈贡区参加昆明市第十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当月30日,在一场摔跤比赛中,小枭意外受伤,下颌骨骨折、颅脑损伤、鼻骨骨折。
小枭受伤后,根据司法鉴定,他的伤情为工伤致残九级。小枭的母亲称,自从儿子受伤后,他们每天奔波于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和云南省体育工作大队,希望给孩子的这次受伤讨要一个满意的答复,然而维权的事一直没有定论。今年4月,他们向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两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负责办理该案的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谭远萍介绍,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这类工伤赔偿案件要经过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程序,每个程序还要经过一审、二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诉讼环节。所有的诉讼程序走完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漫长的维权成本深深伤害到孩子和父母的心,从而引发不良的社会舆论。
仲裁员没有简单地按照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程序来处理该案,而是从彻底化解矛盾、解决受伤运动员医疗费用的角度出发,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失败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放弃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呈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赔偿受伤的小枭15万元。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关凤羽 冯达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