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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出台 网约车至少要装两路摄像头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07:41:43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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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昆明市网约车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的相关规定,近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联合编制《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对这一装置的具体功能、安装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设备要求

  网约车车载专用设备须包括:

  车载智能终端(VST)

  应急报警装置

  监测摄像装置

  时间要求

  8月上旬开始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昆明只向多家网约车平台发放了运营“牌照”,暂未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8月上旬开始,“持证”的网约车平台向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申请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车辆需按照《指引》中的标准,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装置,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将不予以发放运输证。

  定位

  要能实时提供定位信息

  在设备功能上,要求设备支持自动重启和由平台控制的远程重启。可以提供实时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本地,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平台;支持无线基站辅助定位,仅无法使用卫星定位时开启及上传数据;支持接收多个平台的定位请求进行定位信息上传,能按平台要求中止对应信息上报。

  识别

  驾驶员和乘客人脸抓拍

  要求装置必须具备驾驶员身份认证和乘客人脸抓拍功能。支持驾驶员通过从业资格证刷卡进行身份认证“打卡”上班;并在驾驶员签到时、乘客上车时,对驾驶员进行人脸抓拍,并到从业资格证管理平台进行身份认证。

  在乘客人脸抓拍方面,设备需要支持乘客人脸抓拍并对驾驶员人脸进行抠图上报;支持对乘客脸部光线、角度等因素进行智能分析,抓拍高质量的乘客人脸图片;支持乘客人脸图片上报功能,上报的图片应附加车辆信息、位置信息。

  监控

  车内外至少两路摄像头

  网约车的监测摄像装置至少应具有两路摄像头,其中一路对车前方用于车外监控抓拍,另一路用于驾驶员和车内监控。

  同时,车内外的摄像头都必须具有音频采集、存储、远程调用和检索上传功能,视频应不低于1280×720分辨率。本地数据存储,对车外存储时间长度不少于3×24小时,对车内存储时间长度不少于7×24小时。

  应急报警装置方面,要求设备具有应急报警、车辆卫星定位功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向行业监管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记者 孙琴霞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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