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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时狗咬伤人频引发邻里官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7:57:22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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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朝被狗咬,十年怕狗叫。由狗患问题引发的邻里官司较为突出,近1个月来,五华法院、官渡法院、盘龙法院均审理过涉狗官司,这些官司,都是因为遛狗引起的伤人事件,有些烈性犬甚至把人咬残疾了。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很多狗主人在遛狗时,都没有给狗拴上狗链,包括一些大型烈性犬,所以,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

  案例

  狗咬架主人伤 两人都有责

  今年57岁的余大爹家住昆明某小区,他养了一只雪橇。而养了一条土狗(烈性犬)的罗先生和余大爹是邻居,也经常下楼遛狗。

  余大爹说,一天晚上9点多,他牵着雪橇到楼下小花园遛弯,小花园在高处,他刚走到台阶顶端,罗先生的狗扑上来,两只狗撕咬起来,他一脚踩空从台阶上摔下去。

  事后,余大爹被送往医院,经鉴定,这次摔伤导致余大爹十级伤残,伤情为轻伤二级。出院后余大爹去找罗先生索赔,但罗先生不承认余大爹的伤残是他的土狗所致。余大爹于是把罗先生告到五华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费用58000多元。罗先生提出反诉。

  罗先生反诉称:“事发当晚,我带着狗在小花园休息,余大爹牵着雪橇来到小花园,看见我的狗,他就带着雪橇往回走,在离开的过程中一脚踩空不慎摔下台阶。我好心去搀扶,但余大爹站起来后拿东西一直打我的狗,雪橇也仗人势,咬着我的手臂不放,咬得我血流不止。”

  罗先生说,他被余大爹的狗咬伤后,到医院治疗花了近5000元,鉴定为轻微伤,后期治疗费还需1000元。他还向单位请了两个月的假,产生了误工费1万多元。为此,罗先生要求余大爹赔偿两万多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证据,可以确认两人都因为两只狗在扑咬过程中导致受伤,双方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定罗先生赔偿余大爹53000多元,余大爹赔偿罗先生8000多元。

  大爹遛狗被咬伤索赔9万

  7月16日,盘龙法院审理了一起狗咬伤人的官司。

  闵大爹牵着金毛在桃源广场遛狗时,遇到熊大爹的拉布拉多犬,两狗相遇后,相互撕咬,当时,熊大爹有两条狗,拉布拉多犬是拴着狗链的,另一条体型较小的狗没有拴狗链,拉布拉多犬和金毛在撕咬过程中,拉布拉多犬还咬着闵大爹的手,导致闵大爹受伤住院。当即,熊大爹将闵大爹送到医院治疗,当天垫付了一些医疗费。

  闵大爹在医院治疗了半个多月出院,后面产生的医疗费,熊大爹不愿意继续支付。不仅如此,闵大爹这次被狗咬伤,还构成伤残。闵大爹打电话给熊大爹,协商处理,在电话里,熊大爹找各种理由搪塞,后来干脆不接电话。

  无奈之下,闵大爹将熊大爹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各种损失9万余元。

  近1个月时间里,除了五华法院、盘龙法院审理过涉狗官司,官渡法院也审理过一起涉狗官司,也是因为遛狗时,咬伤了邻居,要求赔偿医疗费3000多元。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小区里都能见到遛狗人群,不给狗拴狗链的不在少数,甚至一些体型较大的狗,都没有拴狗链,当这些狗向陌生人发出吼叫声时,狗主人都会说:“我家的狗不会咬人……”

  “看见那么大一条狗冲过来,心里总是非常害怕的,谁知道它会不会咬人呢?”李女士说,她每天在小区散步时,都会遇到各种遛狗人群,不给狗拴狗链的人还是较多,有些大型烈性狗,狗主人不拴狗链,真的非常吓人。

  规定

  昆明规定遛狗要拴狗链

  200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将限制性养犬为规范化的文明养犬,重点对加强文明养犬、保护环境卫生和预防狂犬病等三方面作出规范化的管理规定。其中,在规范化养犬管理中有许多新内容:如实行划分区域的饲养,养犬管理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禁止携犬进入一些规定的公共场所;在养犬行为规范中,规定携犬外出,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等等。

  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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